墾丁知名旅館「悠活渡假村」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而經營旅館業,三年前被踢爆部分區域未經環境評估違法經營達14年,事後屏東縣政府以「有條件通過」等手法規避二階段環評。經環保團體聯合居民上訴,今(1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環團勝訴,撤銷縣府環評結論。
「總算撥雲見日,大家辛苦了。」「再完勝漂亮一役」、「從以前就這樣了,屏東不意外」、「縣府才是破壞環境的幫兇,最好告這些蓋章的官」,「墾丁開發過頭了,已經到無法無天的地步」。消息曝光後,許多網友在臉書上留言,為環保團體又獲得一次勝利慶賀。
墾丁悠活渡假村位於屏東縣恆春鎮萬里桐,全區都在墾丁國家公園範圍之內。2013年5月《天下雜誌》以「我買了國家公園」為封面故事,揭露墾丁悠活渡假村經營14年來從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讓全案曝光,包括環保署、屏東縣政府等先後發表聲明,但事件仍愈演愈烈。
屏東縣府先前曾提及,墾丁悠活分兩批申請建照,第一批1、2、3區是1995年5月以集合住宅申請,面積7850平方公尺,第二批申請4到6區建照,於1997年9月,面積6773平方公尺,「悠活2次申請建照都沒有超過需要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的1公頃」。
此外,悠活也主張,《環境影響評估法》1994年公布,1995年10月才公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且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2002年才接下當地建管權,因此悠活先向屏東縣府申請建照,而屏縣府也認定當初悠活提出的「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會」符合建管規定。
即將接任環保署副署長的環保律師詹順貴、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等,自始就站在居民這一邊聯手打官司。環團主張屏東縣政府認定的悠活2次都送「開發計畫環境說明書」,不能算是「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認定悠活破壞環境違法經營。
被媒體曝光後的2013年5月底,悠活渡假村被迫「部分勒令停業」處分後,屏縣府於當年底做出「3年內達到汙水零排放」的「有條件通過環評」,但悠活只以「將設置汙水回收系統,透過自然澆灌和人工淨化系統等來處理廢污水,達到零排放」來回應。
「悠活就是台灣環境一頁爛瘡史」,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飯店沙灘距珊瑚礁潮間帶僅30公尺,根本不應有建築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環團勝訴,撤銷縣府「不須二階段環評」的結論。此案也成為繼台東美麗灣之後,環團以司法途徑戰勝官僚的另一大勝利。
圖右二為屏東環保聯盟洪輝祥。(翻攝自洪輝祥臉書)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