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大選前爆出的桃園合宜住宅弊案,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被控利用林口A7宅、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遠雄及興富等建商索賄5950萬,得手2750萬。台北地方法院20日下午一審宣判,葉世文遭判19年、3千317萬元,而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罪合併執行4年6個月,罰金90萬元,但本案仍可上訴。
葉世文被控在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任內,在林口A7合宜住宅、新竹眷改、八德合宜住宅等3案,向遠雄收賄2000萬;在淡海新市鎮案,則以密友陳麗玲名義買房,向興富發建設索賄750萬頭期款和裝潢費,還有3300萬不明來源財產,藏在陳女戶頭,此案喧騰一時,不但重創前桃園縣長吳志揚政治前途,也讓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而提前將遠雄建設董座位置交棒給長子趙文嘉。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依兩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葉世文有期徒刑19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5000元。
至於獲得3000萬交保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交保後繼續在大巨蛋案上頻頻與台北市政府過招,但在合宜住宅行賄案中,則依兩個行賄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90萬;遠雄公司前副總魏春雄,同樣依兩個行賄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50萬;轉為汙點證人的「白手套」蔡仁惠,獲輕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54萬;葉世文女密友陳麗玲獲判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