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殺童案造成民眾心理恐慌,台北市長柯文哲要求提供「見警率」加強安全防護,今(31)日中午即有疑似精神病患被警方無理由架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評論此事說,「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或許自以為可以在小燈泡遇害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可是我卻因此感到更加害怕,十分十分地害怕」。
根據劉宏恩在臉書上發文描述,一位同學用手機拍下了影片(連結請按此),影片中可見到警方拉扯「搖搖哥」丁先生遭抗拒。丁先生一直問「你抓我衝啥啦」!警方不停阻止拍路過學生拍攝,警告說「同學,拜託好不好,人家在執行公務耶,我們是為他好」,一會兒又以隱私權為由要學生勿拍臉。最後丁被綁著帶走。
網友「陳金典」在臉書貼上「搖搖哥」被帶走的影片並發文,『生活在政大多年的風雲人物「搖搖哥」(丁先生),今天(3/31)中午12點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隊、社會局、衛生局及政大駐衛警察會同強制送醫,原因是主管機關經「醫療評估」,丁先生有「傷人或自傷之虞」,決定強制送醫』。
PO文網友描述,「起先,丁先生在經過政大集英樓時被兩名文山一分局員警扣住,隨後救護人員開救護車到場協助警方。過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口中不斷喊著「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一旁的社會局及衛生局人員則向丁先生勸說要送他去看醫生。丁先生一度用力扭動身軀、揮動雙臂想掙脫警察,但警察及救護人員仍施加強制力強將丁先生抓上擔架束縛後,推上救護車送醫。全程不到十分鐘」。
「強制丁先生上救護車的當中,文山一分局警察不斷指示政大駐警隊阻止圍觀群眾攝影,政大駐警隊長一會以「要保障病患隱私」為由、一會說「這是為了他好,大家是好意嘛,沒什麼好錄的」、「最近這個議題很多啊」、「這是執行公務耶」,要求我及其他在場人士停止攝影。
事後詢問社會局及衛生局到場處理人員,他們表示,強制將丁先生送醫的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32條」,貼文者如此表示。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分享網友影片,並在臉書發文【怒!台北市政府開始上街亂抓精神病友了嗎?】文中質疑市府作法。
劉宏恩在貼文中指出,昨天他才剛貼文質疑政府不應一時衝動就修法將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要件放寬,沒想到今天中午就在我們政大校園發生精神病友被莫名強制送醫的事件!
「經常在麥側附近出入的政大師生,一定都很熟悉『搖搖哥』(丁先生)。多年來,他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揮舞著他的手臂、搖頭晃腦的自言自語。凡是第一次遇到他的人,的確可能會被他嚇一跳,或是皺皺眉頭感到不安,但是隨著我們日復一日地遇見他,我們發現他不過就是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裡,他不會傷害任何人(以及貓狗小動物),也從來不曾傷害自己(事實上很多同學覺得他活得比我們快樂)」。
劉宏恩文中表示,「這麼多年來,我相信有好幾千位政大師生可以作證:他(搖搖哥)沒有危險性,他從來不曾傷害自己或他人。但是就在今天中午,台北市政府人員會同政大校警,進到政大校園以他『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把他抓去強制送醫了」!
劉宏恩說,「台北市政府這樣做或許自以為可以在小燈泡遇害之後讓大家感到更為安心,可是我卻因此感到更加害怕,十分十分地害怕」。
劉宏恩文中質疑,「我很想知道是誰向台北市政府要求把『搖搖哥』抓走的。是政大行政人員或校警,還是附近居民?即使是附近居民舉報,但是看起來政大校方也同意台北市政府警察進入校園抓人,那麼是誰決策同意的」?
他說,他更想請問台北市政府:你們究竟是憑什麼認定他有「自傷或傷人之虞」?如果這麼多年來他待在這裡這麼久,從來不曾自傷或傷人,那難道「只要隨便有人舉報說他有,你們就可以隨便抓」嗎?
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今天聲稱,未來疑似精神異常者,「將比照街友處理方式,社工將請醫師、鄰里長和警察到場,一起協助送醫」。
許立民說,社工面對疑似精神疾病者,常遇到的困難,就是民眾不願配合就醫診斷,但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除非是嚴重病人出現自傷或傷人情形,社工也不能將對方強制送醫。
「根據處理街友案件的經驗,社工若請鄰里長、警察及醫師到場,街友會比較願意配合就醫」,許立民強調,未來疑似精神疾病的行為怪異者,若在社區有滋擾行為,可比照處理遊民的方式,社工請醫師、鄰里長和警察到場,一起協助勸導其送醫。而文山一分局中午即依此執法,但引發政大師生與網友不滿。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傍晚對此事表示,「搖搖哥」有出現急性精神科症狀,病人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