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設定2030年風力發電裝置容量要有4.2GW,其中離岸風電將佔3GW,並帶動總投資額達新台幣5,400億元。由於離岸風機設置影響當地漁民生計,該如何補償?環評專案小組24日審查「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評初審,有關漁業補償金再度引發爭議。
補償金喬不攏,非核家園恐跳票
業者代表認為漁業署訂的補償標準不夠可行,且無仲裁的設計;漁業署則認為政府訂的計算公式只是參考,補償金要給多少還是取決於業者和漁會兩方的談判,如果兩邊真的「喬不攏」,漁業署才會出面仲裁。類似爭議只會越演越烈,政府主管部門再不積極出面協調,放任業者跟漁會私下討價還價,勢將延誤原先規劃的時程與預期目標,蔡總統2025年非核家園承諾恐將跳票。
對此,筆者去年即為文提醒政府,離岸風力發電雖然可以比陸地風力發電高出三倍的功率量,且可避開陸域設置風力發電產生的噪音、炫光、破壞景觀等,引起周遭居民抗爭糾紛(如苗栗苑裡風力發電施工遭民眾抗爭事件),但是除了設置地點離岸過近引發保育團體反對,要求先從遠岸推動外,如何妥善照顧當地漁民的生計,讓漁民能夠不抗爭,甚至願意和風力發電公司成為夥伴關係,恐怕是該計畫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之一。
業者和漁民建立夥伴關係,才能化解阻力
而風電公司要獲得漁民同意的方法很多,包括:推動社區風場、給予補償金、設立回饋基金、提供就業機會、減免電費、實施魚類資源復育、輔導轉業等等。但是受到現有漁業統計資料嚴重不足,使得風電公司在與漁民談判時很難聚焦;加以缺乏客觀公正的仲裁機制,常淪為漫天喊價就地還價的窘境,導致工程嚴重落後。像能源局核定竹南與彰化二個示範計畫,到去年年底竟然只完成4架離岸示範機組;參與示範計畫的其他業者,在興建風電機組過程,都面臨來自漁民團體的強力抗爭。
國外在設置海上風力發電前,須對預定場址的漁業資源及捕魚作業的潛在影響,包括:因基礎建設、挖泥和噴射工程而造成的海域汙染、水底噪音的產生、對主要水質參數的改變、因限制海洋工程範圍而對捕魚活動進行限制及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滋擾等,都要有詳細評估數據,而不是把問題丟給業者與漁民團體自行協商。看來政府部門還是沒能聽進去。
從國外經驗發現,與社區維持和諧是風力發電產業成功的重要關鍵。德國目前採用的社區風場(community wind farm)開發模式,利用民眾入股、獲利共享等回饋方式,讓當地居民成為風場股東,共同參與營運決策的經營模式值得參考。也唯有透過科學數據和漁民做充分溝通並讓漁民有參與感,才是化解阻力的良方,而不是採一次性補償方式。想順利推動離案發電,漁業和環保絕對是重要關鍵,能否化阻力為助力,正考驗蔡政府協調整合的能力;而漁業部門態度尤其關鍵,會繼續往死裡鑽,還是能從善如流,就留待時間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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