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既不是台灣,也不是中國。解決台灣問題,除了舉辦獨立公投的必要作為,還要思考如何在二中一台的架構與前提下規劃公投的相關規則,事前明訂中華民國政權與其國民的退場機制,避免屆時中共以內戰名義發動侵台戰爭,或驅動台灣島內第五縱隊聯合公投失敗的華民族發動內戰。
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只有金門、馬祖兩塊領土。中華民國跟台灣的關係,就是二戰後聯軍將台灣交由它託管,卻被華國軍隊以武力對台灣人進行民族清洗後強行侵佔。這是歷史造就的,沒有誰對誰錯。但台灣人最終得處理這個歷史的遺緒,處理的方式就是要從國族認同與國際法理著手。
所謂「託管」,意義就是等日後台灣人有能力管理跟防衛台灣的時候,要把主權歸還給台灣人,由台灣人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未來。如今,這個時間已經到了。
只是目前執政的民進黨體制內的身份有其侷限,畢竟他們所代表的是目前滯留在台灣,在《國際法》上有其政府、領土、人民、主權、《憲法》的舊中國流亡政權。即便「獨立公投」最終的結果,有8成的台灣民眾支持台灣獨立建國。但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政權,台灣仍舊有1-2成的滯台華民族認同他們的國家,華國在《國際法》上還擁有中國福建省金門與馬祖兩個縣治地區。台灣住民有權決定台灣、澎湖的領土歸屬,但台灣人無權剝奪華國政權的領土、《憲法》與國民的國籍選擇權。
筆者認為,台灣真正走到法理獨立建國的那一天,不會是中華民國就地台灣化,這樣在《國際法》上會引發紛爭,甚至讓中國有藉口發動戰爭。就筆者的認知,符合《國際法》的台灣建國的最佳途徑,是由國際法庭小田滋前法官所主張的【二中一台】(註1)。也就是底下所條列體制外的台灣建國路徑:
1. 成立台灣臨時人民政府。
2. 制訂台灣建國白皮書。
3. 由體制外發動與承辦,要求華國殖民政府國會立專法,編列國家資源及預算來推動獨立公投。
4. 公投過關之後,華國政權執政當局交還台澎領土、治權給予台灣人民臨時政府。
5. 臨時政府改選,成立台灣民主共和國新政府。
6. 台灣新政府制定法令,限期輔導華國民眾撤離台澎,返回他們所認同的國家領土金門、馬祖,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7. 新政府立憲,宣佈台灣建國(或復國),要求國際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
「獨立」的英文,「Independence」 means autonomy, freedom from external control or influence. 在國際社會就是指要建立自己國家的意思。不同於魁北克脫離加拿大,台灣獨立公投的情況比較像是近代歷史上美國軍事佔領的古巴與菲律賓。古巴在1898年美西戰爭中,西班牙宣佈放棄古巴,交由美國軍事佔領,隨後在1902年古巴宣佈獨立。菲律賓則是在《巴黎和約》(美西巴黎和平條約)中連同關島與波多黎各明文割讓給美國。二戰期間由日本佔領,美國隨後打敗日本取回。但菲律賓在二戰之後1946年7月4日以復國名義脫離美國宣佈獨立。
「台灣建國/復國論」只是台灣人透過《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權益,行使自決權,收回《國際法》上原本就隸屬於台灣人的領土,跟其他國家從另一個國家中獨立出來的「獨立建國」意義不同。
提供另一篇談台灣復國論的文章給大家參考。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而且復國比建國容易。復國之後台灣就是道道地地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獨立公投」之台灣建國與復國 https://goo.gl/GedTDJ 〉
根據《國際法》,國家地位的屬性傳統上被認為是:領土、人口、其他國家的承認。(https://www.colombohurdlaw.com/statehood-a-concept-of-international-law/
),辦理獨立公投的問題不難釐清,最重要的是台灣透過獨立公投建國的過程,要盡可能符合法理,符合多數人的權利與利益,才能避免內亂與戰爭。
目前多數台灣人錯把台灣跟中華民國混為一談,因為實際上目前台灣島內有兩種不同的國族認同,最後決定台灣是不是台灣,最終會回歸到國族認同的問題。兩邊要拆開來看,就能很清楚知道怎麼解決台灣問題。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不是我們自己說,得要國際承認。台灣要成為一個國家的前提,就是要放棄中華民國這個軀殼,因為它已經亡於1949年,它除了金門、馬祖以外的領地,都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
這些問題,我們在8年前發動一人一信寫信到ISO抗議台灣被列入中國一省,前後跟ISO的國際事務處往來幾十封信的時候,就已經清楚台灣之所以被排除在國際之外的主因。問題不是中國,是中華民國。台灣是因為使用中華民國這個稱謂,國際定義這個國碼就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繼承的中國。
當時筆者在臉書上發起網路連署活動:【一人一信抗議~要求聯合國國際標準組織(ISO)將「中國.台灣省」的名稱更正為「台灣」】。活動期間共計7,999人按讚參與,3百多人回覆實際寫信給ISO。這個經驗對於幫助ISO國際組織了解台灣人的想法,以及幫助我們自己了解ISO國際組織怎麼看台灣有些點幫助。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中華民國缺乏台灣的領土主權,它只擁有治權,只是他轄下的部份人民不知道歷史,也不知道《國際法》,讓它持續治理。但現在問題來了,就是繼續讓它治理,會對台灣產生中國武力侵略的威脅,所以我們得要釐清跟它在《國際法》上的關係,先讓台灣問題劃分為二中一台,避免台灣落入中國以內戰名義發動戰爭的風險。再來辦理獨立公投。
「獨立公投」是台灣人要向世界宣佈,台灣人要收回台澎主權,建立自己的國家,必要的方式。但70多年來,台灣在中華民國殖民統治下,從政府到社會,完全在華殖思維下運作。包含獨派團體在內,都鮮少以二中一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架構思考。
既然2/28喜樂島聯盟會議上,已正式對外宣稱明年4/6要舉辦獨立公投。為了台灣的安全與國際法理的正當性,筆者覺得有必要讓聯盟運作獨立公投的人知道,台灣獨立公投,得要把台灣內部一中一台的問題先行釐清。
台灣獨立公投透過體制內立法推動,但不由體制內舉辦,而是由台灣民間自主舉辦,是較好的方法。我們必須強調,若能先行釐清一中一台的問題,並告知所有參與及不參與的人,獨立公投成功之後中華民國的相關退場機制。
我們還必須在舉辦獨立公投之前,成立台灣臨時政府,無論是民間自主或是由華國政府當局協助。公投過關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得攸關台灣主權、治權、國家資源與財產清算交還台灣臨時政府。中華民國政權及其不願歸化台灣國籍的舊中國遺民,得由台灣新政府在規定期限內,護送遣返至其法定領土中國福建金門、馬祖。從此台澎與金馬分屬台灣國與中華國,才是符合《國際法》的完整程序。
當台灣在舉辦獨立公投時程序與作法,完全符合《國際法》與《人權公約》的保障。倘若中國膽敢對台動武,就形同對參與聯合國宣誓共同捍衛人權的所有國家宣戰。筆者認為這是在台灣舉辦獨立公投之前,我們必須思索的問題。
(註1)國際法庭前法官日本小田茲認為,「二中一台」是解決台灣問題最符合《國際法》的解決方案。筆者認為所謂二中一台的具體實踐,就是台灣與澎湖地區的民眾,以公投的方式,集體決定終結台灣被託管狀態,收回《國際法》上保障的領土主權,宣佈建國(或宣稱恢復1895年台灣人所建立的台灣民主國)。
(責任編輯:Elinor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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