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私校法初審綠封殺「高醫條款」,僅部分設公益董事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私校法初審綠封殺「高醫條款」,僅部分設公益董事

 2016-06-30 20:51
立院教委會今(30)日審查私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右一)與高潞・以用・巴魕剌(右二)在會中提案盼避免私校「家族化」,但遭民進黨立委封殺。(記者唐詩攝影)20160630
立院教委會今(30)日審查私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右一)與高潞・以用・巴魕剌(右二)在會中提案盼避免私校「家族化」,但遭民進黨立委封殺。(記者唐詩攝影)201606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會中通過私校教育部補助超過6千萬的私大,以及4千萬的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與私立高中須設置一名公益董事,並設立公益監察人;董事長改為得連選連任一次。

但時代力量提案限制董事任期連選僅能連任一次,以避免「萬年董事」,家族人數及比例限制,以及設立「勞工董事」、「勞工監察人」以保障教職員權益等,並未獲得通過。

教育部的理由認為,私校「公共化」不應無限上綱,而民進黨立委則強調必須考慮私校之間的競爭問題。

此外,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建議三等親內的董事比例皆降至1/5,但最後通過張廖萬堅修法版本,未設公益董事門檻仍維持現行1/3。

私校法修正提案包括民進黨黨團版,以及立委張廖萬堅版,時力版尚未付委。徐永明在會中針對時力主張逐條提出修正案,包括取消設置公益董事的補助門檻、限制董事任期等,在民進黨立委強力主張下均未獲通過,董事任期除公益董事為指派外無限制,僅將董事長任期限制「連選得連任一次」。另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曾任教職員工資格納入公益董事條件中。

徐永明提出設立勞工董事未獲通過,到修正第十九條有關公益監察人時條文時,改為提案要求另設勞工監察人,以保障教職員工權益,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建議將監察人的勞工資格放入公益董事的附帶決議,亦即擔任公益監察人建議曾任教職員工者。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主張設置勞工董事、勞工監察人,董事連選得連任一次,今天通過的修正案有很大的問題,黨團協商時會針對這幾個重點堅持立場。

至於今天修正通過私校設置公益董事,但仍依補助門檻排除部分學校,徐永明則認為「這很離譜」,這是董事會的問題,若排除部分私校,這將使得家族化問題更嚴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校法修正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上午宣示支持私校設置公益董事;委員會下午繼續逐條審查,外界關注修正案內容,除第十五條公益董事規定,以及第十九條設立公益監察人外,還包括所謂「高醫條款」:包括第十六條關於董事「三等親」限制人數,第十七條的董事任期制(禁連選連任)。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公益董事可扮演「吹哨者」的角色,若董事會通過爭議提案,公益董事可適時揭露相關訊息,而教育部亦可藉此把關,達到良善治理私校的效果。不過對於設立「勞工董事」他則持保留態度。

然而,外界仍憂心公益董事可能淪為國營事業「獨立董事」的後塵,不僅不能達到校務透明,還可能被董事會暗中收編成為「肥貓」,也因此時代力量認為應由制度設計上改變,透過法規擴大參與,以防止私校「家族化」。

徐永明在會中連番提案,並與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何欣純等人「舌戰」,他批評,如果有設公益董事的私校限制家族董事人數可以是董事會的1/5,但未設公益董事僅維持1/3,「道理何在」?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