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歐洲之聲】【影音】世界公民運動的旗幟 ——蔡詠梅談香港「反送中運動」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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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之聲】【影音】世界公民運動的旗幟 ——蔡詠梅談香港「反送中運動」真相

 2020-03-10 16:50
照片左起:蔡詠梅、田牧、陳維健、廖天琪。圖/田牧
照片左起:蔡詠梅、田牧、陳維健、廖天琪。圖/田牧

香港的「反送中運動」,被眼下突發的武漢新冠狀病毒,及至蔓延到世界各國疫情,暫時淹沒了,但這場聲勢浩大的公民運動話題尚未結束,它已成為世界公民運動的標桿與旗幟,此後的美國、法國、英國、西班牙、阿根廷等國的公民運動,紛紛打出了「香港模式」的旗號,成為國際公民運動可圈可點的大話題。

蔡詠梅女士身份特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一,蔡是香港的外來戶,原籍是中國四川,1980年移民香港;其二,蔡是媒體人,先後擔任香港《新報》、《香港時報》、《開放》雜誌等的特稿記者,1994-2014年,蔡任職《開放》雜誌的執行編輯;其三,蔡還是一位作家,現任獨立中文筆會女作家委員會協調人。

蔡詠梅全程經歷了香港的護法運動,以媒體人的客觀公正態度,向我們講述了這場運動的背景、過程,香港的民心民意民情民生,及「反送中運動」的經驗與意義……。

香港人的「公民意識」

香港是亞洲的經濟重鎮,一度成為經濟飛躍的亞洲四個經濟體之一,人稱亞洲「四小龍」。

蔡詠梅解釋道:香港確實是商業社會,香港人精於經商,但香港人不是只關心經濟利益,這是外界的一種片面認知與誤解。

在政治上和地緣上,香港地處中國大陸邊緣,然而在經濟和意識形態上,卻處於西方民主世界主導的中心地帶。所以香港人具有強烈的「公民意識」,即:公民個人與地理區域(城市、國家或民族)之間的身份認同,及個人的工作、生活與地域的治安、政治休戚相關,簡而言之,是個人對該地域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心理認同與維護。

香港的「反送中運動」,絕不是港人的經濟利益驅使所致。

香港的四次大規模運動

蔡詠梅說道:香港歷史上的大規模群眾運動,一共有四次,與經濟利益、民生生活、增加工資、學費等都沒有直接關系。每一次的運動,均是圍繞著價值觀,及維護香港自由民主法制而發動的社會運動。

第一次的大規模運動,是在1989年,中國爆發了八九民運。當年香港人傾巢出動,那是一次百萬人的示威遊行,聲援北京的學生運動。這以後,年年「六四」這一天,香港人都會走上大街,舉行紀念活動,每一次均有幾萬乃至數十萬人參與的大型祭奠活動,一直堅持了30年。

第二次的大規模運動,是2003年反對23條國安立法。那年的7月1日,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籌辦,目的主要是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確立。大會要求參加者穿黑衣出席,當日遊行有50餘萬人參加,這也是一次捍衛香港法制與言論自由的運動。

第三次的大規模運動,是2014年的雨傘運動。那一年的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發生了一系列爭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參與的人數達上百萬,示威者自發地佔據多個主要幹道,靜坐與遊行,運動的目標只有一個:要求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採取真普選方法。媒體稱此運動為「雨傘運動」或「雨傘革命」。

第四次的大規模運動,自2019年6月直到12月,這一次運動,規模最大,持續最長,從開始的「反送中條例」,到後來的五大訴求,即:香港市民的護法運動。

英國為香港人設置了「防火牆」

蔡詠梅說:這次運動從「反送中條例」開始。

1997年,盡管香港回歸中國大陸,但香港與中國的法制體系依然完全不同。當年香港回歸時,英國政府有意在香港法制體系上設置了一道「防火牆」,即中國在執法與施法上,不能強加於香港,或者逾越香港的憲法。

而這個「送中條例」,是港府刻意在兩個不同的法制體系中補漏,或者說試圖打開一個缺口。倘若「送中條例」衝破香港法制「防火牆」,那麽「一國兩制」50年不變便由此被突破,維護香港法制就成了一句空話,香港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將會改變,或者說受到嚴重干擾。

社會有人質疑道:有人在內地犯法,逃回香港,可引渡回中國審判。問題是:法律引渡,需要在相同的法律體系內執行。比如說:在沙烏地阿拉伯法律通姦是違法的,刑律是斬去一手,若違法者逃回美國,沙烏地阿拉伯要求引渡執法,美國會同意嗎?也就是說,香港人是不會接受中國的法律體系的。

修訂《逃犯條例》背後的陰謀

港府說是修訂《逃犯條例》,是因為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而起,這是一種藉口。其實主要有這麽幾層意思:

一、通過修訂《逃犯條例》,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各地違法,即便逃回香港,也可以被名正言順地引渡回中國執法,香港法制獨立將不復存在,會被嚴重的削弱與破壞。

二、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澳門人在中國大陸各地違法,處理結果與香港相同,澳門的司法獨立也將是形同虛設。

三、通過修訂《逃犯條例》,香港法律事實上將台灣納入為中國大陸的地區。

這樣的修改,遭到香港人民反對,是必然的。

台灣官方在第一時間也表達了反對意見,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例。台灣的理由很充足,一是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與主權獨立地位;二是支持與聲援香港市民維護自由民主法制的權利。

所以說,港府修例只是個藉口,修例的背後是為了打開香港司法獨立的缺口,甚至設局把台灣也圈入法律條例中。

香港法律與中國法律,不是一回事。僅舉劉曉波的例子,香港是言論自由地區,劉曉波的言行在香港絕對不會有問題,更何況他還是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怎麽可能被判罪與坐牢呢?這就是香港法律與中國法律的根本區別。

「反送中」,反對修例,是為了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為了維護自由的生活方式。

香港人堅持半年運動的硬核精神

蔡詠梅解釋道:「反送中運動」分兩個部分,前階段是反對修例,後階段是反對暴政。面對市民的和平示威活動,從官方與警察的做法來看,已經完全改變了他們歷來的執法模式,香港政府已經採納了中國政府的那一套——專制政權鎮壓人民運動的方式。

嚴格的說,在香港回歸後,香港警察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優秀警隊,他們的主要任務是維持社會治安,維護基本的法律秩序,所以他們的執法,有一套嚴格的規定,不能超越權限與過度暴力執法。但是,這次警察完全是超越權限執法,比如毆打無辜的市民,過度使用暴力,再比如,當立法會議員站出來斡旋,或者理論時,警察竟然不問青紅皂白,直接噴射胡椒粉,甚至對記者、對醫護人員,也是動輒使用武力,蠻橫施暴,全無王法。

當然,這不能責怪普通警察,他們只是聽命行事,這是高層警官故意這麽安排的,背後就是港府與北京政府。香港三萬人警隊的性質完全變了,變成了國家專政機器與鎮壓人民的工具,所以後期香港市民不只是簡單的與警察對峙,而是展開了反抗國家暴力機器的鬥爭。香港市民中流傳著這麽一句話: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無領袖與「公民意識」

說香港「反送中運動」是世界公民運動的旗幟,還真不是說說而已,是有事實依據的。外界都知道這次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是自發的公民運動,既沒有組織團體的領導,也沒有明星式領袖人物的帶領。支撐著這場聲勢浩大、連綿不斷的運動,恰恰是香港人的「公民意識」,比如有律師站出來,主動承擔免費的辯護團工作,有醫生護士站出來,主動救援示威抗議活動的受傷者,有美術廣告人士站出來,主動承擔橫幅廣告的宣傳工作,還有音樂家、藝術家主動搭台義演,聲援市民的抗暴鬥爭等等。

互聯網在這場運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所有的行動都在互聯網上發布,傳遍了香港的每一個角落,香港市民紛紛踴躍參與其中。

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經驗與意義,一是堅持了「公民意識」,真正做到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各揚其長,各司其職;二是讓港人明白了,若要維護個人的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必須積極參與和維護社會的政治與法制。

願香港的「反送中運動」火種,也能點燃中國大陸百姓的公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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