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飲料、麵包等7類商家 後年起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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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麵包等7類商家 後年起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

 2016-10-29 02:20
環保署28日預告,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商店,2018年起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圖/中央社(資料照)
環保署28日預告,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商店,2018年起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圖/中央社(資料照)

為減少購物用塑膠袋,環保署28日預告,將擴大「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的管制對象,將新增7大類管制對象,且將取消共計14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預計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2002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免費提供。

環保署預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將再納管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約7萬家業者受影響。

此外,也將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的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不再限制購物用塑膠袋的厚薄,以進一步減少塑膠使用量,至於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並要求業者在購物用塑膠袋或提供的場所,標示鼓勵重複使用及妥善回收的宣導文字。

環保署指出,後續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等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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