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14)日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使用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環保局日前依空汙法開出第1張裁處書,開罰300萬元,並限期昨天改善,但期限已過,至今仍超量使用生煤,市府依法行政,對中火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希望台電公司遵守台中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屆時如仍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在2016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2016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規劃,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更在今年9月再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及中火均有派員參加。
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3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的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環保局說,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並在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
環保局指出,將再給台電公司改善期限,呼籲中火至12月23日中午12時前務必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所通過的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