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OBIKE隨騎隨停添亂 台東祭罰則花蓮還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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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隨騎隨停添亂 台東祭罰則花蓮還在看

 2017-05-12 17:12
「OBIKE」自行車進駐花蓮,隨處可見車輛蹤跡,帶給民眾便利性,但大量單車置放於人行道,造成市容亂象。圖/王志偉
「OBIKE」自行車進駐花蓮,隨處可見車輛蹤跡,帶給民眾便利性,但大量單車置放於人行道,造成市容亂象。圖/王志偉

行政效率高下立判?!「OBIKE」無樁共享單車在花東試營運,原本設定就是騎到哪、停到哪,不須固定地還車,低碳環保交通工具應該對城市加分,不過「停到哪」卻成了市區亂象,台東縣現在祭出罰則並以業者為舉發對象,待業者申請歸責轉移,承租oBike民眾則成為受處罰人,顯然已有罰則可適用,但花蓮縣卻遲遲沒有動作,不僅缺乏管理,也未大力宣導。

《民報》記者拍攝花蓮縣境「OBIKE」停車秩序,「隨處可見亂停違停」,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代理處長彭偉族受訪表示,「我們確實發現了這個問題,因為現在是試營運,所以將於下週一,邀集全縣13鄉鎮市公所、縣消保官、警局、建設處與業者研商辦法,尤其業者也該提出方式讓這項交通美意向前再跨一步」。

彭偉族也表示,目前看來「OBIKE」花蓮使用率不低,預料暑假來臨期間租用率將大增,「我們一定會妥善處理,不能傷害花蓮門戶形象」!

「OBIKE」自行車租賃服務進駐花蓮,不到1個月,13鄉鎮市皆可發現共享單車的蹤跡,看似便利的單車,卻因為租用人不守秩序、亂停,加上根本沒有業者人員管理,導致單車大量置於人行道的停車亂象,甚至就停在路邊一角落,雖然媒體披露「OBIKE」自行車租賃停車亂象,但未見任何改善。

台東同樣「淪陷」,縣府國際發展及計畫處長余明勳表示,縣府做過問卷調查,有九十八%民眾支持,但也有一定比例希望加強管理,會再與業者討論定型化契約內容。台東縣警局則說,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300至600元罰鍰,初步會先以「OBIKE」自行車業主為舉發對象,待業者申請歸責轉移後,所承租「OBIKE」的民眾將會成為受處罰人。

台東縣警察局已協調業者按日將OBIKE自行車整理並停放至適當位置,避免影響交通秩序及安全,也請騎乘自行車的民眾依序停車不違規。警方並強調,因自行車容易受到外力移動,警方也請承租民眾在停妥自行車後自行拍照存證,以作為日後收到罰單申訴之證據。

花蓮縣警局未做任何宣導措施,根據縣警局公共關係科表示,交通隊可依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1條:「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車停放。」也呼籲使用民眾能停妥自行車,勿造成交通問題也可能被罰款。

「OBIKE」5月初到花蓮試營運,還不到半個月,處處可見任意停放。圖/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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