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民黨不當占用舊黨部再轉售 黨產會追徵11.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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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當占用舊黨部再轉售 黨產會追徵11.4億

 2018-07-24 18:54
中國國民黨不當占用舊黨部國產後,以3.7億低價承購,再轉手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行政院黨產會將向國民黨追徵11.4億不當所得。圖/取自張榮發基金會網站
中國國民黨不當占用舊黨部國產後,以3.7億低價承購,再轉手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行政院黨產會將向國民黨追徵11.4億不當所得。圖/取自張榮發基金會網站

中國國民黨當年不當占用舊黨部國產後,以3.7億低價承購,在黨主席馬英九任內再轉手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行政院黨產會5月底召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追徵案」聽證會,今(24)日召開會議決議,向中國國民黨追徵11億3,973萬6元價額。

現址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張榮發基金會大樓,在日治時期是「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隨著國民黨遷台,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自1949年開始無償佔用,一直到1983年才以每坪「300元」的價格,向國有財產局承租。

國產局1990年以「難以招標比價」為由,未公開標售,就將中央黨部已承租人優先的方式,賣給國民黨,且以1989年公告地價現值加二成,共3億7400萬元「專案讓售」,無視當年公告現值調漲。

2006年3月,馬英九擔任主席任內,將舊中央黨部以23億元賣給張榮發基金會,遭質疑「佔租高賣」。

黨產會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在不具備《國有財產法》規定借用主體之情形下,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1971年11月30日。在借用契約屆滿後,又未依規定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無償返還國家,而持續無權占用至1983年3月31日。

黨產會指出,甚至自1983年4月起,在不具國有財產法規定的承租資格下,租用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至1991年11月間。1990年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不察上述情形,竟以收回確有困難不宜招標比價為由,直接將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讓售給中國國民黨。

黨產會說,綜觀上述中國國民黨無權占用、借用、租用,乃至最後讓售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的行為,並無合法權源甚且違反行為時的《國有財產法》等法律規範,足證中國國民黨以黨國不分之優勢執政地位,取得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而使其享有此一不當取得財產的利益,已違反政黨機會平等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黨產會認定,中國國民黨取得舊黨部土地及原地上建物,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但原地上建物不僅已拆除改建,並連同土地一併出售移轉給張榮發基金會,因此,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為追徵處分,依法應就國民黨的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

追徵價的計算,依法以移轉時的價格為準,並應扣除該次交易繳納國庫的增值稅款,針對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土地及建物,共追徵11億3973萬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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