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血汗海鮮剝削外籍漁工!民團籲納勞基法保障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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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海鮮剝削外籍漁工!民團籲納勞基法保障工作權

 2016-05-30 16:54
高雄地檢署偵5月24日辦理越南籍漁工疑遭人口販運案,獲知仍有外籍漁工遭拘禁,警方跟移民署救出81名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籍外籍漁工。(中央社)20160524
高雄地檢署偵5月24日辦理越南籍漁工疑遭人口販運案,獲知仍有外籍漁工遭拘禁,警方跟移民署救出81名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國籍外籍漁工。(中央社)20160524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臺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綠色和平今(30)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公開台灣外籍漁工的記錄片揭露其血汗勞動的殘酷情況,強調漁業勞工應納入臺灣勞動法律保障內,避免外籍漁工在多頭馬車的管理下成為互踢的人球。

「這豈不是21世紀的新奴隸制,竟然容忍這麼不可思議的事情這麼多年都沒有處理」,林淑芬要求,勞動部也應考量外籍漁工的實際需求,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

臺灣遠洋漁業漁場遍布三大洋,產量約75.8萬公噸,佔產值44.5%,成為臺灣不可或缺的經濟命脈之一,背後的推手都是仰賴近二萬多名的外籍漁工。血汗漁工的真相,依據一個個事件曝光,已經逐漸浮出檯面。從年美聯社一則「來自奴工的海鮮」(Seafood from Slaves)的報導獲得「普立茲獎」,揭開血汗漁工背後的奴役問題,到美國國務院上個月發佈的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提到高雄籍遠洋漁船「福賜群號」在海上作業期間,有兩名印尼漁工一死一失蹤。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指控「福賜群號」Supriyanto船員可能因不適應海上作業,在船上受到暴力對待導致死亡,結果屏東地檢以行政簽結,但秘書長李麗華今年四月去印尼拜訪其家屬,家屬表示能重起調查,還原事件真相。李麗華認為:「現在的法制完全無法提供外籍漁工完善的勞動保障,新政府新氣象,正是改革陋規的最好時機,外籍漁工應納進臺灣勞動法規體制。」

漁業署官員表示,該案經屏東法院偵辦後,認定Supriyanto是因膝蓋傷口感染菌,引發敗血死亡,法院的判決書未提到是否曾受虐,並說,漁業署訂定規範,遠洋漁業業者僱用漁工,須向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提出申請,報地方政府核備,截至目前為止,合法的境外有1萬5千多人,另漁業署也曾查核到業者僱用非法漁工,依《漁業法》開罰,懲處業者3萬元至15萬元罰款。

不過綠色和平血訪查百位外籍漁工發現,有超過九成以上的漁工拿不到原本說好給付的薪資,更有許多的漁工在工作的前一、兩年,每個月只領到新臺幣1500元的薪資。更讓人震驚的是,很多船員的契約上都載明一項條文:「當船員遇到意外時,賠償按該船員的每月薪水(約1萬元)配比,如,少一隻手賠10%、少一隻大腿賠 75%、雙耳失去聽覺賠50%等」。

立委林淑芬表示,既然漁業署要發許可證,就應該負起管理權責,訂出《外籍漁工作業指引》,要求雇主照做,而且台灣現在已經被歐盟舉黃牌,海上觀察員應該加強稽查。林淑芬更進一步指出,以上這些都還只是合法境內聘僱,另外還有境外聘顧,甚至還有地下化聘僱可能佔百分之七十都無法可管。

立委蔡培慧則強調,再過幾天立法院就會進行漁業法的逐條審查,他認為一直以來對漁工仲介的管理都過於忽視,農委會甚至也沒有查驗雇主跟漁工的勞動契約這個程序,這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給勞工的基本保障,應該從源頭就做好管理規範,而不是每次發生事件時,才當成個案處理。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執委表示,「勞動部目前排除境外僱用漁工,認定不適用國內勞動法規,是一種歧視。」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顏寧則說,「境外僱用漁工確切工作地點就是在臺灣漁船上,而船舶與航空器向來被認定為國土延伸或是浮動的領土概念,因此,境外僱用漁工應仍適用臺灣《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漁工管理分二區塊,境內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境外漁工由漁業署管理,2013年行政院曾召集會議,決議遠洋漁船不應該視為我國領土延伸,所以遠洋漁業境外僱用的漁工,不適用國內的勞基法或就業服務法,若未來政策改變,勞動部會遵照辦理。對此立委林淑芬則說,若是有法律爭點待釐清,將於委員會安排專案報告,請各部會直接到立法院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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