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請別讓國營事業已退休員工成為公保年金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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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讓國營事業已退休員工成為公保年金孤兒

  2017-04-2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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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退休員工協會表示,有一批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退休的國營事業員工均被排除在公保法適用養老金制度之外,無公保年金、無勞保年金、無國民年金,變成無年金的一群孤兒。圖為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會前記者會。資料圖片/張良一
國營事業退休員工協會表示,有一批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退休的國營事業員工均被排除在公保法適用養老金制度之外,無公保年金、無勞保年金、無國民年金,變成無年金的一群孤兒。圖為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會前記者會。資料圖片/張良一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中油、台電、台糖、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公保已退休員工自動組成「公保年金孤兒協會」成員,5月4日(週四)下午一點到五點,將赴立法院陳情要求「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俾更合乎公平、正義原則。

公平

公保法於103年 年6月1日通過實施養老年金制度,但只限定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可追溯自99年1月1日適用,國營事業所屬投保公保人員只能追溯自103年6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適用, 於99年1月1日至103年6月1日退休人員均被排除在外,無公保年金、無勞保年金、無國民年金,變成無年金的一群孤兒,當初大家都依公保法規定繳納保費,如今私人老闆的員工投保公保退休有年金,國家老闆的員工投保公保退休卻無年金,是否合乎公平、合理原則。

正義

在總統府主辦年改國是會議北、中、南三場,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司長皆在現場有聽到並接受本協會陳情書,但在這次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中未做修正,過去歷任考試院各級長官向國營事業員工公開表示,公保法無論何時修正通過後,國營事業人員皆自99年1月1日生效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因立法的缺失使經濟部國營事業退休人員變成一國三制 :

第一制:由工員升任職員而仍選擇勞保人員,可自98年1月1日起領取勞保年金,

第二制:職員身分參加公保,可自103年6月1日以後退休可領取公保年金,

第三制:職員身份參加公保,99年1月1日至103年6月1日期間退休人員成為「公保年金孤兒」, 同樣職位退休時,待遇卻有天壤差異,同工不同酬,不公不義,上述缺失在這次送審「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仍未修正,與總統府主辦年金改革宗旨永續、公平、正義主張完全相反,完全不符合現今民進黨政府所主張公平、正義施政的理念。

我們的主張

懇請立法院立法委員主持公道,將送審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第70條、第71條、第72條修正,參照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得溯及適用養老年金制度,於99年1月1日至本法103年6月1日修正生效之規定,將國營事業人員自99年1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均納入養老年金制度適用範圍以彌補當時修法之疏漏,並使不同職業別保持衡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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