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洞,是東台灣濱海公路(台11線)著名的景觀區,共有30幾個海蝕洞,約3萬年前從海中升到地平線上,成為現在的山丘地形。潮音洞,則是30幾個海蝕洞裡面,8個洞內廟其中之一,由下往上順序為第二洞。
1935年,開始有先民在八仙洞內放置觀音像、建設簡單廟宇結構,也供居民避颱風。1949年,潮音洞建廟、申請門牌,1966年裝設電表,供奉的主神是三寶佛。
賴阿德(筆者按,本文以化名處理),今年93歲,出家人,從1971年入戶籍住在潮音洞內,收到的香油錢總用於將水泥基底的三寶佛貼上金箔。廟內陳設的裝飾為紅紙剪貼,都是賴阿德拿剪刀、漿糊手工完成的。從壯年到老年,賴阿德的生命時光,與八仙洞這塊土地、潮音洞這間洞內廟,凝結在一起。
1968年,八仙洞發現台灣最老的考古遺址,考古團隊首度進駐挖掘。1973年國有財產局將八仙洞土地登記為國家財產,告知廟方只要繳稅金或支付佔用土地賠償金就不拆,潮音洞亦依此繳交。1988年八仙洞劃定為一級保護古蹟。1994年國有財產局花蓮分局發函告知廟方「國有土地可辦理分割、承租及承購辦法」,潮音洞欲辦理承租被拒。
2004年,台東縣政府展開一系列討回八仙洞國有地的行動。於該年對另外3間洞內廟提出「竊佔」告訴,檢察官以行為時並無法律明文規定,予廟方不起訴處分。2006年文化建設委員會(現文化部)指定八仙洞為國定遺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找廟方協商,將廟遷至另一宗教保留預定地,然該地實為私人產權,廟方須完全支付遷移及土地使用費,協商不了了之。
2010年,遺址公園及展示館(後簡稱考古園區)規劃報告完成,直指因廟方佔地而無法進行計劃。2011年,台東縣政府拆除三間洞內廟,考古團隊再度進入挖掘,挖出坑洞後的一年間,大雨過後曾發生三次土石崩落。2014年,台東縣政府認定潮音洞為「違章建築」,下達廟方應自行拆除的行政處分。潮音洞提起訴願,後以潮音洞現場的構造物為1985年實施建築管理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訴願成功並撤銷該行政處分。
2014和2015年,台東縣政府與東管處向潮音洞與另一廟宇(第一洞靈嚴寺)提起所有權返還的民事訴訟,在台東地方法院的一審庭及廟方上訴的高等法院二審庭,皆以廟方無法提出正當土地權源證據,判台東縣政府與東管處勝訴,廟方應拆屋還地;潮音洞因財產估價未超過150萬元,不得再上訴。
2016年6月,廟宇拆除進入尾聲,8間洞內廟僅剩潮音洞與擁有洞外土地私人產權的第五洞八仙廟(結構非建在洞內)未拆。最後一間洞內廟—─潮音洞,預計2016年8月12日到8月20日間拆除。
2013年起,有媒體關心此事件,呈現的大多是惡質廟方佔地;受訪的台東縣政府文化局,談起考古園區意氣風發,表示就算遇到困難也會努力收回國有地。而事情真的那麼單純?整個拆除過程,除了2006年口頭提過且不了了之的「宗教保留預定地」,廟方沒有接到政府協商的訊息。當廟方欲討論拆除與遷移的配套措施、地上物的賠償時,政府則擺出強硬態度,回應:「你們就告輸了啊。」對於能在廟中自理生活的賴阿德,後續安置是簡單一句:「送往養護機構」。
有關遺址保存,姑且不論考古園區潛在的觀光與開發利益,以及2011年拆廟至今,被拆除洞穴仍未積極整建、維護的現況,即使就「考古」本身而言,考古不就是為了記錄與保留過往人類生存的訊息,讓現在的我們學習並珍視「人」的生活與價值?如同現代社會的多起事件,同樣在八仙洞快速的「建」與「拆」,能留下的人類生活樣貌剩什麼?潮音洞承認地為國有,也可接受協商,包含限縮現有廟宇結構,減輕對遺址與洞穴環境的損害。三萬年前的考古遺址,與日治時期即存的八仙洞洞內廟文化,難道沒有共存的可能?
事件的當事人—─廟中人賴阿德,身分是雙重的,他是廟方,也是居民。這不但是文化資產保存的議題,也是居住權的問題。住在洞內廟的四、五十年間,他與徒弟一起在山上生活,了解山上的地質環境、岩石層的空隙與水道,知道什麼不能碰、在哪裡要協助挖水溝排水、搭建實用的水泥梯,以微小的力量維持八仙洞的水土保持,與山共存。賴阿德口拙、重聽,他只跟徒弟說要拆廟了很傷心、一輩子的努力都在此,近期半夜常想到不知何時要拆廟而緊張的打電話給徒弟;同時,每天起身仍守在廟內,在能力範圍內試著整理廟宇的整潔,叨念著:「可不可以把三寶佛留下,之後有人想拜拜還是可以拜……」
將問題簡化成惡質廟方佔地,就看不到廟中人的故事與處境;而最危險的,是政府的行動不再被檢視,還理直氣壯。而類似的案例,還有多少正在台灣各地上演?
八仙洞靈巖寺拆除後的現場一角。圖/劉佳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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