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藝術家觀點】教育部放任大學院校違法不將教師資格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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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觀點】教育部放任大學院校違法不將教師資格送審

 2015-09-08 16:14
大專院校講台上的公私立「兼任」教師,大量充斥還未擁有教育部部頒教師證書。
大專院校講台上的公私立「兼任」教師,大量充斥還未擁有教育部部頒教師證書。

套句前衛生署署長葉金川的話:「架上的商品都是安全的」。但是在破天荒的一百六十幾所大專院校校園的講台上上課的公私立「兼任」教師,卻大量充斥著還未擁有部頒大學教師證書審定資格的。換句話說:「就是在大學講台上的師資,未必擁有合法執照。」

為什麼在大學講台上的「兼任」教師,可以經年沒有講師、助理教授或副教授、教授證書,仍然能繼續任教?原來大學各級師資資格「送審與否」掌控在各個學校,只要學校不幫你送審,即使敎了一輩子書,也未必能夠取得審定資格,仍然是黑牌教師ㄧ個。這種現象在兼任教師心理總覺得沒什道理,可是為了好不容易分到了幾節課敎,就已經謝天謝地了,即使不爽也只能忍氣吞聲,私下互相抱怨,就是不敢提出問題尋求解決。

在此鄭重呼籲教育部公開正視這種怪異現象,尋求解決之道!畢竟上台講課的教師都必須取得正式資格,不管是專任或兼任都應一視同仁。學校既然發聘書請老師任教,就是初步認定該教師已經具備了大學任教的基本門檻:「具有正式碩士學位或技術教師的聘任資格」。應將相關學經歷證件、學校聘書匯集送交教育部,作資格審查確認,以便頒授正式證書。「讓上講台的老師都是合格的」,若不如此,就像沒有取得駕駛執照就開車上路一樣,這是違法的。

學校是學習分辨是非的神聖殿堂,教育部「不容放任」各公私立大學院校,或許為了減輕人事單位的業務負擔、或因讓教師升等之後增加薪資人事成本、還是懼怕該教師升等之後忠誠度不足,立刻跳槽他校。不論任何原因,都不應該以此手段管控專、兼任教師,容許各校另立單行法或行政命令,而公然違法不將教師資格送審。

簡而言之,台上的教師都必須是審定合格的,送審不過,當然就不能繼續任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任何大學院校阻擋送審程序的行為都必須群起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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