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遠雄弊案新發展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涉貪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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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弊案新發展 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涉貪聲押

 2017-09-06 10:15
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涉收取遠雄千萬賄款,協助取得眷村改建標案,北檢昨(5)日傳喚洪嘉宏,並提訊趙藤雄,檢方訊後聲押洪嘉宏。(民報資料照片,張良一攝)
營建署主秘洪嘉宏涉收取遠雄千萬賄款,協助取得眷村改建標案,北檢昨(5)日傳喚洪嘉宏,並提訊趙藤雄,檢方訊後聲押洪嘉宏。(民報資料照片,張良一攝)

遠雄企業董事長趙藤雄於今年7月1日遭羈押禁見後,遠雄相關弊案又有重大進展!營建署前主秘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集團上千萬元賄款,以協助遠雄順利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多處眷村改建標案,昨(5)日上午,台北地檢署傳喚洪嘉宏及擔任白手套的不動產業者黃慶銘,並提訊羈押當中的趙藤雄,訊後檢方認為洪、黃兩人涉及貪汙重罪,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且獲准。

檢方過去偵辦合宜宅索賄弊案時,查出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任營建署長期間,涉嫌透過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向趙藤雄索賄,雙方約定以2,200萬元賄款,令葉協助遠雄取得新竹眷村改建案,但後因葉從營建署退休,遠雄只好「另覓管道」取得部分土地標案,趙藤雄也因此不願支付款項。

至於另外的管道,據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遠雄前副總魏春雄的筆記本中,於2014年有一筆100萬元註明要給「黃顧問」的支出,比對趙藤雄用以行賄的帳戶,同時也有一筆百萬元的支出,之後趙的帳戶又出現一筆1,000萬元的支出。這時洪嘉宏等人的資金亦出現異常,因此懷疑洪接受遠雄行賄。

北院認為,洪、黃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罪,為最輕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罪,且其中一名被告坦承犯行,也與其他共同被告所供述內容不同。因此裁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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