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充斥網路與社群網站,為遏阻此現象,行政院決定祭出一整套、逾10項法案的修法。「數位通訊傳播法」修正後,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若發現有人在社群網站散播不實訊息,可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進行事實查核,經查證屬實,業者須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據報導,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集跨部會研商多時,13日將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一整套修法,以此規範假訊息,包括「數位通訊傳播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災害防救法」、「傳染病防治法」、「保險法」、「農業金融法」、「氣象法」等十多項修法草案。
行政院決定在13日院會中通過上述十多項修法,未來在網路系統性、大量散布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訊息的舉動,將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避免外界有針對性立法的不當聯想,行政院在對於假訊息的規範上決定不立專法,而是推動一整套修法。此外,院會也將通過修正社維法,散布假訊息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災害防救法」也將進行修正,對於散布災害不實資訊,造成危害甚至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政院這次對假訊息的修法,主要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以對社群網站平台業者訂定規範,其他有關修法則主要是在民事方面加重賠償責任、刑事部分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