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事件造成港府、港警與港民激烈對峙。今(4)日下午3點,香港特區政府又祭出最新手段: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條例》(禁蒙面法),引發香港民怨四起。其實早在今午特首林鄭月娥率港府一級首長召開記者會之前,日前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已數度刊載專評,要求港府立法禁止港民蒙面;香港建制派議員亦迅速回應,近日協同特區政府緊急會商,終確定於今午宣佈,5日凌晨起即刻實施。
細究林鄭月娥頒布的「禁蒙面法」內容:《禁蒙面法》禁止香港市民在法定列管集會中蒙面——法定列管集會即按香港《公安條例》規範的50 人以上公眾集會、30 人以上公眾遊行。《禁蒙面法》還禁止港民在未經批准集會中蒙面,違法者最高可監禁一年、罰款2萬5千港幣。另外在搜查、臨檢行動方面,該法亦賦予港警權力,可要求港民在公共場合除下蒙面物品(包含局部或全部蒙面),如不從,最高可監禁6個月、罰款一萬港幣。蒙面條例中容許因宗教或健康因素而蒙面的例外情形,或特殊專業工作場合,視個案可容許港民在香港法庭中提出事證合理辯解。
林鄭月娥強調,此舉是為了更有效地壓制非法暴力,港府行政會議亦經過充分討論,已顧及港民自由及隱私,林鄭聲明港府援引《緊急法》新訂《禁蒙面法》,並非意味著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頒布新法同時,港府責令教育局發信全港學校,向家長及學生溝通新法。反送中運動進入第5個月,各地自發性的抗議民眾中有不少來自校園。
人權組織「香港人權監察」(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在第一時間已發出聲明抗議新法,強烈反對港府以《緊急法》新訂《禁蒙面法》來箝制港民自由,該組織認為此法已明顯侵害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隱私甚至財產等基本權利,且其規範也牴觸《香港基本法》之精神,並呼籲港府應該優先檢討的警權濫用問題。
同一時間,民主派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也立刻提出反對,言明此法已侵犯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另一民主派政黨「香港眾志」的幹部周庭也立即在臉書貼出戴口罩的照片,抗議執政者以濫權和暴力剝奪港民自由;「眾志」並公開發文向國際各界聲明:援用緊急法訂定的禁蒙面法,象徵一國兩制已死。學生團體「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幹部岑敖暉也表示已委請法律團隊準備法律文件,預計傍晚就該條例提出司法覆核。
港府頒布《禁蒙面法》的同時,香港市民亦自發性地在網路上發起「面罩快閃運動」抗議惡法,群眾迅速於觀塘APM商場集結響應。圖/擷自香港立場新聞臉書直播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