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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中壢詹女老師拒絕盤查,必須「上手銬釘腳鐐」嗎?

2021-04-27 14:12
中壢詹女老師只因一句「這樣做很蠢」,就被認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並上手銬釘腳鐐,比照「江湖大盜」伺候,那像一個文明國家的警察?示意圖/Pixabay 、警政署臉書,民報合成
中壢詹女老師只因一句「這樣做很蠢」,就被認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並上手銬釘腳鐐,比照「江湖大盜」伺候,那像一個文明國家的警察?示意圖/Pixabay 、警政署臉書,民報合成

日前發生在桃園中壢後車站教音樂女教師詹慧玲,遇員警無緣無故盤查而拒絕,被以柔道大外割壓制在地,並強制帶回派出所,上手銬釘腳鐐,備受傷害和侮辱,最後送地檢署簡單訊問才開釋,前後已折騰九小時方恢復自由,身心甚受重創,控警濫權傷害凟職,鄭文燦市長和檢察官則強調「秉公處理,不䕶短」,但人民要卑微的問:警察有配槍,又人多勢眾,就可以不顧法令「囂擺」嗎?

此案其實並不複雜,以筆者二十多年來關心警察濫權逮捕濫上刑具經驗,可直白說,該員警又是「耍威風」心態惹禍,而在同僚和分局「官官相護」下,演出明顯侵犯人權的醜劇。記得二十多年前升格院轄市前原台中縣豐原分局員警在路邊,發現一名婦女摘兩株價值不到五元的波斯菊,即以「現行犯」逮捕帶回派出所,上手銬釘腳鐐,再送地檢處,嚇得該婦人魂飛魄散;在雲林縣,某拾荒阿婆撿了一個路邊紙箱,被告發「竊盜」,也是哭著被上手銬送地檢署;北部一家書店,員警臨檢有疑似色情刊物,用手銬將看店的女工讀生帶回派出所送法辦,嚇得痛不欲生。

「微罪不舉」 不該刁難人民

此三例,只有首例警方有認錯,警務處將豐原分局長記一大過調非主管職,理由是「訓練不足,督導不週」,惹事員警倒沒事。其餘二案似是不起訴處分,但案主已被員警「威嚇」的心身俱疲。尤其豐原路邊摘花的婦人,上手銹又釘腳鐐,好比槍擊要犯一般戒備,簡直拿大砲打小鳥,主事員警的心態已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而警務處「懲從上起」也真是神來之筆,值得嘉許,但放過主事員警,未免有輕縱之嫌。最不可思議的是,該摘花案送地檢署已鬧的沸沸騰騰,檢察官偵查後,沒有採「微罪不舉」,反而以「加重竊盜罪」起訴,理由是婦人帶有小鏟子,有當「兇器」使用可能,故以加重竊盜罪起訴,幸得法官明查秋毫判無罪,否則真是嚴刑酷罰!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輕微案,主事員警都以「現行犯」逮捕,而在員警的慣性思維中,逮捕和「上手銬」是劃上等號的,甚至釘腳鐐也無不可,其實內政部在二十多年前就有頒訂「留置嫌犯使用戒具注意要點」,明白列舉各種狀況,做為手銬戒具等使用條件,最起碼是遇到反抗的因素,和雙方「力量」的對比,例如強警遇到弱婦,也就不必硬上手銬,更不用釘腳鐐了。還有身份考慮,像前總統阿扁被蔡守訓法官當庭逮捕,法警立刻上手銬,這又是「羞辱式」的舉措,而雲林縣長蘇治芬與嘉義縣長陳明文被調查站移送偵查時,也是上手銬,以前總統之尊和一縣之長,既配合約談,「上手銬」不是羞辱是什麼?

中壢詹女老師案,姑且不論法令是非曲直,但一句「這樣做很蠢」,就被認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強制逮捕,並對老弱婦女上手銬釘腳鐐,比照「江湖大盜」伺候!警察兼檢察官兼法官乎?那像一個文明國家的警察?中壢分局還引經據典,認為該地區是「治安熱區」,(有沒有依法公告實施?),詹女又辱駡員警,構成妨害公務之嫌,且不依規定到派出所查證,所以動用強制力⋯⋯等,均是依法行事!什麼跟什麼?標準的「官官相護」!只要問一句:鄭文燦市長,今天是你太太或女兒女友遇到類似衰事,你還心平氣和強調「秉公處理」而不會重視交查嗎?這不是個案,也不是特例,是整個警察教育和部分員警「心態」出了大問題,欺弱怕強,真不知羞恥和檢討!監察院還成立什麼人權委員會?你還望什麼大位?還有,新北市警局分局督察室「教官」酒醉鬧事,強徒衝分局砸電腦,明顯的「妨害公務」,卻又雙方「握手言和」,百里侯侯友宜也是問鼎大位的熱門人物,是否因樹大好乘涼,員警姿態因而「水漲船高」?

警察執法不可逾越法律

警察是執法人員,非立法人員,所以不可自訂和逾越法律,自行其是,而在法律規定及執行中,「比例原則」是個重要的衡量標準,拿大砲打小鳥,甚至殺雞用牛刀,都是不適合比例的,三個悍警對文弱女老師大外割摔柔道(還好沒有過肩摔),壓制在地上,有沒有性騷擾之潛意識?像七歲小朋友被摔成腦死,警察賠得起嗎?(還是依職務行為不罰?)而詹姓女老師被上手銬釘腳鐐,受盡羞辱,翌日返派出所控告員警,卻是一堆人噓寒問暖,何其前倨後恭也?

警察盤查並不是偵查手段,警大教授林裕順已明白指出,(大法官535號解釋亦有明示),他並痛陳盤查是為澄清可疑原因,而非立法上的「為查明人民身份」,立法意旨不明,導致後續規範紊亂,如今除迅修法外,警政機關所説「加強教育訓練」已十數年了,至今仍存在「你在瞄我」丶「我沒看過你」丶「配合的話,一丶二分鐘就解決了」(這句話也可以對被性侵的人講啊!)幼稚的執法意識中,執政黨完全執政,也要完全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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