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執行死刑犯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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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犯有這麼困難嗎?

  律師 2014-09-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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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近期已在台灣點燃戰火。大家都知道,前後任總統都主張廢除死刑,法務部部長也「跟」著主張廢除死刑。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要通過同意權也主張廢除死刑,有但書,「現任的死刑犯」要執行。而大多數民眾的感覺及主張跟他們南轅北轍!

儘管廢除論者講的滿口道理,他們說①大多數國家都廢除死刑,以終身監禁替代。②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也是國際人權組織重要訴求。③人命無價,國家不能殺人。④審判的是人不是神,會有誤判。⑤廢除死刑是尊重生命等論調。聽聽全有理,看看全無理。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沒有一個受過死刑犯的毒害、凌虐、槍殺、砍殺、姦殺,他們不知被害者家屬之痛之苦。他們也沒有受過終身監禁,未體會終身監禁生不如死,比死刑更殘酷更痛苦。他們說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人權趨勢。錯了,世界潮流及人權趨勢逐漸往保障被害人及人類免於被害的權利,而不是一窩蜂往被告人權的鐘擺擺盪。何況,世界潮流不等於正確的做法,也不等於國人的感受及意見。

儘管生命無價,生命不可能重來,問題是假設一個人槍殺十幾個人,被判死刑是天公地道,是自己殺自己,怪不得國家及司法。這不是單純的生命問題,而是涉及治安問題、司法問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難道你們冷血到眼睜睜看到十幾個人被槍殺,殺人的人還活著,被害的十幾個家庭還須繳稅供養殺人犯,才回頭主張死刑嗎?

司法是神的工作,人世間找不到神,只好找法官代替神來審判,所以司法是神聖的工作,其理在此。我們雖然認為司法會錯判,問題是,40幾個死刑案例,每一個都判錯嗎?難道不可以先執行幾乎人人認為罪證確鑿毫無爭議的案件,有爭議的再以新制度新機制解決(如大陪審團或參審)。一個法務部長,一個總統,踩著六法全書在統治國家,不執行死刑,執行科卻在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案件,法律天秤已傾向死刑犯,真是天下奇聞,豈有此理!

法律是最低道德的宗教,宗教是最高道德的法律。舊約聖經也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手還手以命償命。現代法律雖不致於以手還手,但以宗教來看,以命償命是允許的,一個人殺3、4人,以命償命,以法律觀諸符合刑罰正義的,豈可以教育刑之理論推翻應報刑之法律正義原始初衷?如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也是含有應報刑之成分,難道要取消上開制度嗎?

沽名釣譽的人,假清高的人,可以高談闊論,但看看下面的故事,大家應可以同理心來看死刑存廢問題。

一個大律師與大教授辯論死刑存廢問題,大教授引經據典,主張廢除死刑,大律師嘆息的說:你那18歲婷婷玉立的女兒凱莉被鄰居約翰強姦,剁成十八塊,放進冰箱,被你17歲兒子威廉發現,報警逮人,現在兇嫌在警局,你兒子向你通報要製作筆錄,我請教你,你對歹徒的看法如何?在眾目睽睽5、6千人聆聽這場世紀大辯論前,大教授貝克說:這該死的傢伙。這場辯論提早結束,誰贏誰輸,答案很清楚!

死刑存廢可以討論,不宜偏頗,不宜以政治馬屁跟著主子走,不宜踩著六法全書,唯我獨尊。要放空自己,要假設自己是殺人犯,要假設自己可能是被殺者或家屬。以己有限的智慧,罔顧他人想法,必然錯誤,以己未有的經驗,未思及被害家屬及社會感受,必然反彈。簡言之,以同理心看問題,以民意的感受為感受才能找到存廢的平衡點,否則,「官大學問大,事情必鬧大」。最佳的方法是死刑存廢交由人民公投,至於已判決死刑而毫無爭議案件應予執行。執行死刑是現在式,死刑廢除是未來式,且是未定之天,留著死囚不執行,急著跳躍式等待未來式,有這樣胡搞的政府嗎?執行死刑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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