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只延長「監護處分」年限修法是劃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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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只延長「監護處分」年限修法是劃錯重點!

 2022-01-12 16:30
精神病患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被關起來!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精神病患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被關起來!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據悉,目前正進行的立法院臨時會,將針對刑法第87條、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等有關精障者犯罪後的「監護處分」進行修法。修法方向有二:一、取消目前「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上限。二、增加「暫行安置」,以處置判決確定前(如偵查中、審判中)的精障犯嫌,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送至醫療處所。

這整個修法的思考是,精障犯罪者從犯罪被捕後(偵查、審判期間),即可開始給予治療(暫行安置),判刑確定服刑後或免刑後可以再給予治療(監護處分),而且一直治療到「無再犯危險性」才回到社區。看似正面,其實不然。

有個兩個問題待克服:一、「監護處分」年限無上限,恐有違憲之嫌?這情形類似目前刑法對於性侵害犯罪者之「強制治療」年限無上限一樣。二、更重要的是,在「暫行安置」或「監護處分」期間,我們是否給予這些精障犯嫌完整的精神治療(包括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職能復健、家庭社會支持系統整合),而不是簡單的拘禁和給藥而已。

在政府宣稱已籌劃多年的「司法精神病院」一直只聞樓梯響時,現在政府所謂的「司法精神病房」,其實是藏身在各地的公私立療養院內。目前「監護處分」的現況如何?根據監察委員王幼玲和高涌誠在12月16日的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及司法院對精神障礙者監護處分機制的執行不周妥,不僅影響他們的醫療權益,也不利這些人復歸社會機會。」

所以,目前政府只往延長「監護處分」年限修法,而沒有同步改善保安處分期間對精障犯罪者治療處遇的配套,又未能修正目前「精神衛生法」中有關「強制社區治療」窒礙難行的部分(誘因不足、配套不周延,導致少有醫院願意申請強制社區治療)、也未能改善目前社區精神醫療不足的部分,最後將只是把精障犯罪者與社會隔離,而不是為了他們未來重入社會做準備,其實是劃錯重點!

精神病患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被關起來!


作者指出,只把精障犯罪者與社會隔離,而不是為了他們未來重入社會做準備,其實是劃錯重點!示意圖/擷自網路,民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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