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2015年7、8月間我國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落海失蹤及涉有虐待印尼籍船員致死情事,經調查後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漁業署擬提出糾正案,並指出漁業署諸多缺失如:執行境外聘僱外籍船員之管理、查核及監督,卻不知死亡之印尼籍船員有「申請核准」與「實際執行」兩份勞動契約實際執行之契約內容具不合理不平等之勞動條件,坐視外籍船員遭不當剋扣薪資;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評鑑徒具形式,事發後亦怠於執行行政查處及監督後續撫卹;嚴重漠視對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查核及管理責任,致外籍船員基本勞動權益受損,嚴重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等,損及我國聲譽甚鉅,違失情節嚴重。明確點出漁業署過去在行政管理與監督上存在嚴重缺失,對照先前漁業署高官的獲得馬前總統贈勳顯得格外諷刺。然而即便提出糾正案對怠惰甚至失職官員並沒有實質的懲處,無關痛癢,類似問題還會持續發生直到外國施與制裁,台灣漁業行政體系才可能被迫改革。
台灣雇用外籍漁工數近四萬名遠超過台灣官方數據,這些外籍漁工已經成為台灣漁業主力,他們也多為了改善家庭生計冒險登上遠洋漁船工作。台灣國家領導人常掛在嘴邊台灣漁業傲人的成績背後有太多他們的血淚,隨著印尼、越南等國家經濟狀況好轉當地就業機會增加,上船意願降低,台灣船東只能往其他經濟落後國家去找船員,復製目前僱用模式,若台灣政府還是以漁業環境經營困難為藉口持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總有一天會讓台灣漁業付出慘痛代價,屆時後悔莫及。這些年外籍漁工透過國內相關社運團體協助已多次走上向政府相關部會陳情,往往得到的回應是因為雇用行為不是在國內發生且許多掛上外國籍漁船無法適用國內勞基法,官員們愛莫能助。蔡政府一再強調台灣會遵守國際規範,為何獨對血汗漁工處之泰然呢?是否又如馬前總統般遭下屬蒙蔽?蔡政府透過修法(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加強對船東、仲介管理,唯罰責過於寬鬆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政府需要有高的執行力而未來執行國家法令的還是同一批官僚,難道非要等到這些『豐功偉業』登上國際知名雜誌版面,引發全球關注甚至抵制台灣貨的時候,政府才願來亡羊補牢,屆時恐怕為時晚矣!
台灣遠洋漁業風光背後所潛藏的陰暗面正逐一被攤在陽光底下,而泰國因為血汗漁工問題被歐盟於2015年4月祭出黃牌警告,迄今未解除黃牌威脅泰國政府正進行大規模漁業改革朝向永續漁業目標,也付出高昂代價。台灣政府雖然修法提高非法漁業活動的罰則,也加強對遠洋漁船的管控機制,但是台灣政府在改善外籍漁工待遇以及執行力上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不要心存僥倖,不要等到被歐盟改舉紅牌禁止水產品輸歐,讓守法漁民受波及或逼使印尼、越南等政府禁止漁工輸台,屆時將造成大批漁船無法出海捕魚的窘境,台灣漁業將受到重大衝擊,蔡政府別非要見到棺材才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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