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北檢:王炳忠拿國台辦的錢 以「書」「本」為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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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王炳忠拿國台辦的錢 以「書」「本」為代稱

 2018-06-13 18:33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今(13)日表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涉及周泓旭共諜案,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北檢依法提起公訴。 圖/程士華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今(13)日表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涉及周泓旭共諜案,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北檢依法提起公訴。 圖/程士華

台北地檢署今(13)日起訴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涉及周泓旭共諜案,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根據北檢調查,王炳忠收取中國國台辦政黨局、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所提供的資金,在台發展組織,並以「書」作為代稱,「美國書」、「香港書」、「大陸書」就是代表美金、港幣、人民幣,並以「本」作為單位,1本代表1萬元。

北檢指出,王炳忠自2015年起,收取「國臺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之資金,用以在臺發展組織,由其負責資金管理及分配運用。並以「書」作為各種幣別資金之代稱(包括:美金、港幣、人民幣,「美國書」指美金、「香港書」指港幣),「本」則表示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

北檢表示,王炳忠取款模式,是由王出境前往中國收取外幣現鈔後,透過入境返台機會,將所收取外幣現鈔攜帶返台,再指示其父親王進步、會計曾琬淨向地下換匯業者換匯,把美金、港幣、人民幣等換為新台幣後,部分款項直接交王炳忠個人運用, 其餘款項則存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板信商業銀行帳號。

北檢調查,王進步以其「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掩護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資金及犯行。北檢查到王進步曾與曾琬淨持數疊美金前往同泰公司換匯,在2016年4月1日的LINE對話紀錄中,王進步還向曾琬淨說「外國書一本算萬」、「現有5.6本」、「這樣妳了解稱呼嗎」。

北檢說,王炳忠收取「國臺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的資金後,於2015年成立「燎原新聞網」,並購置「燎原新聞網」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等據點的購屋頭期款,新臺幣330萬元,以及支付網站維護、稿費、薪酬、每月房貸等。

北檢調查王炳忠等人發展組織事項,由周泓旭向「國臺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彙報成果,周泓旭在定期彙報內容中,也有提到「燎原網站目前由國台辦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啟用資金實到20萬美金,因王父保管不慎遺失2萬,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但初期網站公司建設營運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400萬新台幣,故綽綽有餘」。

周泓旭2015年的報告中也說,國臺辦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1500-1600萬新台幣由王使用(無需報賬),其他所需(聯繫廣告商贊助)可另行申請」。還說是要王炳忠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而且每次有4本的上限」,隨著選舉迫近,以及隔年綠營上台執政,可能會有潛在的風險等語。

對於王進步等人換匯的「同泰公司」,北檢查出自2010年起,同泰精品買賣為名,實際經營為客戶進行地下匯兌、現鈔換匯業務,非法辦理匯兌業務,長達7年餘,匯兌金額高達新台幣35億4,875萬餘元,犯罪所得新台幣6369萬餘元,「同泰公司」之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等4人,涉違反銀行法,北檢也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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