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婦聯會半年內解散 不再調查國民黨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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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半年內解散 不再調查國民黨附隨組織

 2017-12-29 17:23
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婦聯會主委雷倩今(29)日正式簽署三方合作備忘錄。圖/程士華
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婦聯會主委雷倩今(29)日正式簽署三方合作備忘錄。圖/程士華

內政部長葉俊榮、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婦聯會主委雷倩今(29)日下午正式簽署三方合作備忘錄,三方同意將於1個月內完成正式行政契約草案,送交婦聯會會員大代大會正式簽署,預計將在半年內完成婦聯會解散作業,並轉型為公益基金會。

值得注意的是,此合作備忘錄中,推翻過去內政部與婦聯會協商捐出8成資產的共識,將捐出比例提高至9成,雷倩表示,婦聯會以此來換取政府提高未來此款項用於榮民醫療項目上的挹注比例。

關於此備忘錄對於未來正式行政契約的約束力問題,婦聯會委任律師徐履冰於稍早婦聯會所舉辦的記者會中表示,今日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是將來契約文本的原則,「這些原則不會更動」,婦聯會將來會依照備忘錄的文字為原則,來調整契約文本。

三方協商備忘錄全文(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106年12月29日協商結論如下:

一、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捐贈新臺幣343億元予國庫(作為長照服務、榮民醫療、社會福利、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之用),其餘財產於扣除解散時所需之員工離退費用及必要行政費用後,捐贈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該基金會將轉型為秉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公益精神之基金會。

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契約生效後4個月內向內政部申報解散事宜(含總會及國內外各分會)。

三、內政部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三方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締結行政契約後,不再調查及處分。

四、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夏婦女文教基金會,以及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華興育幼院,應有代表人參與行政契約協商簽署,並儘速完成董事會改選,納入從事社會公益人士。各董事會中三分之一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派機關人員擔任。

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長期辦理社會公益事業之貢獻應予肯定。

六、三方應於本備忘錄簽署日起1個月內,將正式行政契約草案提送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前揭4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簽署生效。

七、本備忘錄一式三份,由內政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執一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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