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生2子被判假結婚成人球 中配泣訴:我的小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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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2子被判假結婚成人球 中配泣訴:我的小孩怎麼辦?

 2018-01-17 15:11
楊女士(左)淚不成聲,哭訴拜託政府還給他身份證。圖/鍾孟軒
楊女士(左)淚不成聲,哭訴拜託政府還給他身份證。圖/鍾孟軒

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今(17)天召開「誇張惡法無人管、人球問題誰負責」記者會,林麗蟬表示,中國籍配偶楊女士來台10多年,因幾年前辦理離婚,仍然與家人、2個孩子住一起,卻被法院判定為假結婚,身份證遭沒收,國籍也被撤銷,且母國中國籍也因入籍台灣而註銷,因此成為國際人球。

「拜託你,身分證還給我!」楊女士在記者會中,全程低頭哽咽,一度泣不成聲,控訴自己變成國際人球,也沒有辦法上班,哭訴「我的小孩要怎麼辦?」林麗蟬說,當初因為丈夫涉刑事案件,因擔心債務問題波及妻小,向法院自首為「假結婚」要求離婚,雖然楊女不起訴處分,詎料內政部採用刑事判決的自白認定兩人為假結婚,撤銷楊女身份證與國籍。

林麗蟬表示,國籍是重要的身份證明,與許多基本權利有關連,現行制度下卻在新移民拿到身份證後,有隨時註銷的風險,如果當初申請國籍有造假等違法事由,可以依刑法或其他法律處分,且就算要撤銷國籍,也應協助被撤銷人恢復母國籍後,始得撤銷國籍,否則將成為無國籍人球。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指出疑慮,他表示,不管是不是假結婚,一個人來到台灣多年拿到身份證,為什麼要和10多年前的案件與後來的公民身份綁一起?制度上,入籍台灣前還要求申請者先放棄母國籍,但是撤銷後沒有協助恢復母國籍,結果成為國際人球。

廖元豪指出,有很多個案常常因為夫妻兩人沒有住在一起,而被認定為假結婚,移民署或內政部就直接撤銷兩人婚姻,也沒有透過民事法庭審判,才會時常有人球案出現。因此在制度的設計上,應先等新移民恢復原有國籍後再撤銷台灣國籍,避免造成人球。

對此,行政院陸委會研究委員何達仁說,此個案目前並未要楊女士強制出境,而是還在暫緩狀態,且執行機關還是可以讓他們維持定居身分來處理。

內政部戶政司專委陳子和表示,由於個案是經過司法判決確定假結婚,且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依法內政部無須再召開審查會,即可認定事實而撤銷國籍,這符合國際實務做法,行政程序沒有問題。且若個案真有婚姻事實,如有小孩等,可以利用「居留」期間,申請恢復母國國籍後,再重新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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