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就服法52條三讀通過 廢除移工三年出境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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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52條三讀通過 廢除移工三年出境一日

 2016-10-21 11:32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台灣移工聯盟跟仲介業者團體今(21)日都一早就到立法院門口集結表達訴求,雙方隔空互嗆。圖/李秉芳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台灣移工聯盟跟仲介業者團體今(21)日都一早就到立法院門口集結表達訴求,雙方隔空互嗆。圖/李秉芳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案,取消外籍移工每三年必須出國一日的規定。一大早仲介業者就號召上百人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要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移工及勞團也在20公尺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希望立委挺住今天一定要讓法案通過,雙方隔空嗆聲場面氣氛火爆,警方派出大批人馬維持秩序。

一早立法院門口就被桃園市跟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集結上百身穿白衣的仲介業者包圍,抗議群眾不斷大喊「假人權,真賣台」「取消安置費」等口號,並強調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對仲介來說根本沒差,重點是雇主的權益會受損,而且若沒有強制出國,不好的移工會留在台灣。

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的理事長黃杲傑說,每三年出國一次移工就要繳一次仲介費,就像是移工買一個在台灣的保險一樣,移工在台灣若有什麼情況或問題,是仲介業會出面幫忙處理負責,如果修法通過,那是不是等於要他們一次付12年的保險費?這樣有比較合理嗎?

另外一邊的台灣移工聯盟代表則表示,若保留此規定外勞滿3年就得出國1次,實際上造成的效果,是讓國外仲介每3年就能收取一筆龐大的仲介費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陳容柔強調「法令被保留至今,最大的獲利者是仲介」,多名來自越南跟印尼的移工也現身說法,高喊「人比利潤重要」的口號,要立委挺住修法,終結剝削。

仲介林凱元表示,現行的《就服法》52條,滿3年就得強制出境1日,代表現在政府發給外籍勞工的簽證,都每3年1簽,現在如果把法案修過之後,等於外勞一次就可以待滿12年的工作權,就好像台灣人去澳洲打工,工作簽證都是2年核發1次,但外籍移工現在在台灣一次就可以待滿12年,是否會結婚生子,產生一些社會問題。

移工團體說,如果仲介們真的認為這次的修法有問題,他們已經多次邀請仲介派代表與移工團體進行公開辯論,釐清雙方爭點,不要再用抹黑跟污名化的方式來對付移工團體的訴求,用雇主權益的名義包裝他們對移工的歧視跟剝削。

兩邊隔空互相嗆聲,警方在中間派出大批人力維持秩序,仲介業者不斷高喊要勞動部長郭芳煜下台的口號,痛批立委出賣本國勞工,只顧外勞權益,不顧台灣人死活,中間數度也有一位仲介業者試圖走進移工團體記者會的活動場地,遭到警方柔性勸離。

《就服法》修法仍在中午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法案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林淑芬等人提案,吳玉琴說明,這項規定原本是為了避免藍領移工歸化成為台灣人,但移民法已經規定藍領移工無論在台灣工作多久,都沒辦法符合歸化條件。因此,《就服法》中「強制出國一日」的規定已經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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