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為富不仁!興航勞資爭議 勞方律師批資方是台灣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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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富不仁!興航勞資爭議 勞方律師批資方是台灣之恥

 2016-12-14 23:06
 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後,員工的資遣問題成為現在勞資爭議的焦點,經歷多次協商仍未達成共識,主要原因在於復興航空只願意依照勞基法。圖/民報資料照,張家銘
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後,員工的資遣問題成為現在勞資爭議的焦點,經歷多次協商仍未達成共識,主要原因在於復興航空只願意依照勞基法。圖/民報資料照,張家銘

復興航空宣布解散造成的勞資爭議今(14)日進入第二次強制勞資協商,一早上百名員工就到台北市政府前,呼籲董事長林明昇出面,不過林明昇今天並未出席,協商也在資遣費上仍未達成共識宣告破局,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的法律顧問丁穩勝律師在會議開始前就直言,如果復興航空這樣一個65年的企業惡性倒閉,還只需要給勞基法的最低底線,「這是台灣之恥。」

針對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的離職資遣費問題,丁穩盛則說,協商應該要達成實質公平,復興航空在馬公跟南港兩次空難中,都有兩年未滿三年的員工受不了壓力提出離職,結果依照雙方的契約被公司索賠30萬,目前雖然都在訴訟中,但一審仍判員工敗訴要賠錢給公司,丁穩勝說,這賠償金也高於勞基法的規定,現在既然公司無預警解散、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員工要求賠償金是合理的。

丁穩勝直言,現在很多人認為,資方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勞方就應該接受,丁穩勝表示,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勞基法規定的是最低勞動基準,然而這麼大的企業、著名的航空公司,居然在台灣可以用最低勞動條件來解決勞資爭議,「是台灣之恥」,丁穩勝也說,如果有法律人認為只要符合勞基法員工就不應該吵,「也是法律人之恥」,在台灣把勞基法這個最低基準當成天花板,是錯誤觀念。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法律顧問丁穩勝律師今(14)日陪同工會代表到台北市勞動局協商。圖/李秉芳

丁穩勝說明,依據勞基法規定,只要符合預告期間,員工提離職本來就不需要負擔任何損害賠償,現在復興航空課與員工這樣的義務,那公司自己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也應該要賠償, 換句話說,員工被要求高於勞基法的義務,那今天解僱員工也應該用高於勞基法來對等處理,現在工會要求開五十萬的賠償金,是因為公司解散對員工造成的衝擊,比員工離職對公司還要大。

丁穩勝也說,就算回到勞基法或是符合雙方的契約,也必須合乎實質公平,平均工資的計算要符合常態狀況,目前工會已經指出,在公司倒閉半年前,就已經刻意壓低員工的飛時、不准許報加番費等來縮減員工平均薪資,公司現在必須針對這部份給予工會妥善回應。

丁穩勝律師呼籲資方應該盡快誠信協商,而誠信協商的原則之一是要充分授權,但幾次協商都可以看到,資方派出的代表層級不足,而董事長林明昇還是躲在背後,丁穩盛對此表示感到非常憤怒跟遺憾並說,董事長應該站出來面對陪著公司度過兩次空難,到現在都還留下來繼續工作的勞工。

丁穩勝也強調,資方的資訊必須公開透明,現在資方不斷喊窮喊沒有錢,就請資方公布財務報表,不要以沒人做不出來為理由,也請資方把信託內容公佈,讓員工跟法律顧文檢視,如果在資訊不公開透明的晴望下,事實上不可能再進行實質協商。

丁穩勝也強調,復興航空除了應該遵守勞基法外也應該要遵守勞資雙方的合約精神,所以 回到實質公平協商的,他必須要面對工會提出的平均工資、退休年資、退休費、離職金、 違約金的計算,這些要求也全都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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