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侯友宜大群館案 段宜康再爆:任美鈴無償借地又昱公司逃避個人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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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大群館案 段宜康再爆:任美鈴無償借地又昱公司逃避個人綜所稅

 2018-11-16 14:03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右)、李俊俋(中)召開記者會,質疑侯家濤漏稅,並邀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解答稅法相關問題。圖/鍾孟軒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右)、李俊俋(中)召開記者會,質疑侯家濤漏稅,並邀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解答稅法相關問題。圖/鍾孟軒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再度被踢爆欠稅2,000多萬元!侯家又昱公司還欠2,000多萬元的綜合所得稅,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威中15日指出,國稅局7月踢皮球掩護侯家逃漏稅,且8月12日就結案不查;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16)天再度爆料,侯家逃漏稅,是指侯友宜太太任美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利用無償借予土地企圖規避繳稅。

段宜康表示,所謂逃漏稅2千多萬元,是侯友宜太太任美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至於是哪個部分,就是華岡二小段161地號(原文化大學大群館),任美鈴持有81%土地,又昱公司持有19%。

段宜康解釋,又昱公司利用持有的19%這塊土地蓋了大群館作為營利用,出給文化大學,每年租金從1,500萬到2000萬逐年增加,任美鈴同時又是又昱公司負責人,81%的土地未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因此少了這比所得,而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用來營業使用,就要當作參照當地租賃情況,計算標準收所得稅。

段宜康說,國稅局每年度都會有「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出金標準」規定,土地無償借出且非住家使用,國稅局會追償5年到7年的稅金,侯友宜涉嫌逃漏稅的原因就在這。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磊麗薇說明,《所得稅法》14條第1項第5類,其中明訂,如果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使用,若是供個人,可以不算,但如果是給營業或者執行業務,例如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就要繳交所得稅。財政部每年度都會頒布計算標準,會依照房屋座落的地區,以土地申報地價的5%來設算租賃收入。

磊麗薇說,公務機關一定都是依法行政,若有發現相關情況,會去調查事實。清查後若發現符合(應繳稅)規定,就會去設算租金收入,但詳情如何,要看契約形式、內容,是否達到法律規範的標準。至於案件可以往回追繳的年限,累稅,核課期間是5年,如果是用詐術、不正當方法的逃漏稅的話,最長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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