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昨天出席「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卻遭統促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紅漆攻擊,警方現場逮捕胡志偉及「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梁太富,今(30)上午2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台北地院今晚裁定胡男、梁男分別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對此裁定,內政部長徐國勇表達失望。
何韻詩被潑漆案,警方當場逮捕涉案的胡志偉和梁太富,因2嫌拒絕夜間偵訊,警方今天上午完成警詢程序後,將2嫌依涉公然侮辱罪、強制罪、毀損罪和妨害集會遊行等罪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
檢方下午複訊後,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集會遊行法及刑法強制等罪嫌,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開庭後裁定胡志偉20萬元交保、梁太富10萬元交保。
對此,徐國勇今晚透過臉書表示,他要表達對地方法院裁定的失望!2名犯嫌的行徑,是有其預謀、有分工,且是組織性及持續性的以暴力手段來妨害他人行使應有的權利,除了違反法律,更不符民眾觀感及法律期待。
他說,該組織及犯嫌(胡志偉)先前還曾攻擊自台黨主席蔡丁貴、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他們的行徑是打壓人民集會遊行及言論的自由,是對社會治安具有持續性的威脅。
徐國勇指,這些份子是以暴力威脅為手段,從持續暴力行為及其分工可知,這些份子的結合並非僅是臨時或立即性的隨意結合,而是長期有宗旨及目的性的結合,更有其內部分工的結構存在,且暴力亦為其集團的宗旨。
他提到,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明定:「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因此,這些份子的犯罪組合,已構成犯罪組織。
徐國勇強調,台灣不應容許暴力份子用暴力的行為,來妨害人民合法權力的行使,「我希望檢察官能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