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化縣環保局重申:依法審查台化案 絕無刻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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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保局重申:依法審查台化案 絕無刻意刁難

 2016-10-02 10:03
環保局長江培根針對台化事件,說明縣府依法審查絕無刁難。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環保局長江培根針對台化事件,說明縣府依法審查絕無刁難。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1日下午在縣府新聞處簡要說明台化案,強調縣府是依據《空氣汙染防治法》、《固定汙染審查作業辦法》等相關法源進行審查,絕非刻意刁難。

江培根說,台化共申請三次,有三個製程,包括M16、M17、M22等3個製程。其中M16自今年3月14日起申請3次,被退件11次;M17自3月22日起申請3次,被退件11次;M22自去年10月5日起申請3次被退件13次,合計35次。絕非一案統包申請在百天內被退35次,而是三個製程各自申請,各自被退,環保局均依法審查,絕無刁難。

他說,第一次申請,因為三個製程都辦理1次的異動,異動的部分是因為台化要自行申請試車,所以,由台化自行申請撤銷退件;第二次申請展延許可,所檢附文件中的製程,與原來的許可內容不符,因而需申請異動,但台化卻沒再補件;第三次申請,由於台化曾經做過環評,所以台化必須配合環評進行修改,因與原來的許可不同,因而必須申請異動。雖然最後M16、M17的部分有依照環評修改,但是異動的部分卻沒有做改變,依照法令,台化公司隨時可以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

江培根說,在7-9月的歷次回覆意見中,已要求台化公司做異動,因為在環評中,硫的部分有做改變,煤的部分也需依照環評的承諾下修。這些都屬於在審查作業辦法中要辦理異動的程序,屬於汙染量的下修,並沒有增加汙染物的排放,因此不需要申請試車,只是一個簡單的表格轉換。

他指出,台化審查案是依據《空氣汙染防治法》以及《固定汙染審查作業辦法》的法源依據進行審查,台化公司是縣府依法通知補正而不補正,或是補正的內容不符合法令規定,這些都已在審查結論中明確告知,且事證明確,已盡了應注意的部分。

根據中央社9月30日報導,台塑總管理處總經理王瑞瑜坦言,詃公司「不能接受彰化縣政府要求,提出異動申請,因為一旦接受,所有程序都要重新來過,沒完沒了,復工遙遙無期。」顯示台化一開始就蔑視地方政府,以為可以和以前一樣草率通過展延,不願依法申請。幾個月來所有的放話、動員員工嗆縣府、向中央施壓、王瑞瑜親自出面砲轟縣府等行為,看起來更像是大企業的老大心態所打的烏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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