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被控殺警案,台中高分院上個月改判無罪,事後,遭槍殺警員蘇憲丕妻子具狀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台中高分檢20日表示,全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鄭性澤持槍射擊蘇憲丕,請求上訴並無理由,決定不再上訴,全案無罪定讞,對此,蘇憲丕之子發表「當天堂已撤守」聲明,呼籲建構「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若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我以父親為榮!」。
2002年台中豐原一家KTV發生警察遭槍擊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警,在2006年死刑定讞,2016年台中高分檢經囑託台大醫學院鑑定,認定案情確實有疑,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申冤首例,台中高分院在2016年5月2日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在5月3月日步出台中看守所,結束5231個遭關押的日子。
台中高分院10月26日宣判無罪,但蘇憲丕的妻兒不服,具狀請求檢方上訴,台中高分檢20日表示,案件疑點在審理過程中已審酌過,已審酌被告及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並顧及法律面及事實面之調查,本件已盡調查之能事,原審判決並未有何違背法令之處,被害人家屬所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上訴期限10天,將於11月20日24時屆滿,全案在21日零時無罪定讞。
對此結果,蘇憲丕的兒子透過律師發表「《當天堂已撤守: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修法呼籲》聲明表示,誠摯祝福鄭性澤,鄭是不是兇手,他們仍在思考,甚至不敢想,但是他要深切表達的是,當被告獲得補償時,被害人家屬這15年來又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應該這樣被國家對待嗎?
聲明指出,具狀請求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並非針對鄭性澤,而是凸顯制度問題,「當檢察官為被告利益進行訴訟時,犯罪被害人所面臨的訴訟困境」,美國、日本、德國等,都有「被害訴訟參加」制度,具有保護犯罪被害人及監視國家行為等功能,避免檢察官沒有強烈意願起訴或上訴,在「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與「保護犯罪被害人權益」間,求得制度的衡平。
他呼籲法務部、司法院與立法院,積極建構更為完整「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尤其在刑事訴訟法中,建構妥適「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並建請警政署及全民重視肩負維護社會秩序的警察權益,否則,警察同仁不是一腳在法院,就是一腳在醫院。
聲明強調,司法的可貴」在於「各方得到公平」與「兼顧彼此利益」,他們衷心期待這一天的到來,「若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這樣我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我以我父親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