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一審判決結果引發各界反彈,洪仲丘舅舅胡世和在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今(11)日指出,洪案審判過程,家屬要求陳述、申請調查遭法官刁難,司法官沒有理心,也沒有盡到查情楚真相的責任。
胡世和說,洪案判決後,各家媒體所做民調,僅3%的支持度,會透過律師要求檢察官上訴,他指出,審判過程影響判決關鍵在於法醫石台平證詞,8月法醫開出的死亡證明是他殺,是因操練過度運動型中暑而死亡,但是11月卻翻供,死因從他殺變成個人體質與操練無關。
他並說,桃園地方法院開庭這段時間,家屬與律師通通不能發言,律師舉手發言,都被法官制止,被害人在法庭上沒有地位;再者,洪案審理這4個半月來,公訴檢察官僅邀請家屬開過一次會,改革司法應提升被害人在法院發言權。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指出,洪案判決凸顯司法官還是結案機器,而不是能找到真相,給予公理正義的好司法制度,要有真相才有真理,檢察官只有間接感受,只有被害人才是直接感應到,被害人要陳述意見,司法官一點同理也沒有,這是冷血的司法。
他說,軍官的特權凌駕被害人的人權,軍事檢察官已扣押了犯罪嫌疑人范佐憲的電腦,但電腦扣到現在沒有交待,是否有性招待、簽賭等事情都沒有解釋,協會將主動扶助被害人,必要時提出告發、告訴,重新立調查。
劉承武說,軍事檢察官切割式的起訴書,法官就變成切割式的判決,刑事司法官有重要的責任,當檢察官和被告雙方都愚蠢的時候,司法官不能因此放棄審判正義,扶助弱勢的被害人查清楚才是司法的目的。
劉承武並引用高院7382號判決,他說,這項判決的精神,就是上下左右互相不認識,不用直接只要間接與默示的犯意連絡、共謀、或者犯意連絡都沒有只要有角色分擔,都構成共同正犯,洪案完全不採用這項法律見解。
吳宜臻表示,如果檢察官要上訴,請記得找洪仲丘家屬與洪家委託的律師溝通,否則怎能期待檢察官能夠代表家屬追究相關責任,不要只是形式上訴,把家屬與律師晾在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