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際會展案高院宣判逆轉 鄉林須賠市府1億3,7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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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展案高院宣判逆轉 鄉林須賠市府1億3,716萬

 2016-01-25 22:17
十年前鄕林建設承包的「國際會展中心」因擺爛而停工,留下一個大巨坑,市府因而改建為「地下公園」,被挖走土石價金一審判「免賠」,市府上訴纒訟八年,高院終於判鄉林須賠一億三千多萬元,但訴訟尚未定讞。(摘自網路)
十年前鄕林建設承包的「國際會展中心」因擺爛而停工,留下一個大巨坑,市府因而改建為「地下公園」,被挖走土石價金一審判「免賠」,市府上訴纒訟八年,高院終於判鄉林須賠一億三千多萬元,但訴訟尚未定讞。(摘自網路)

市府與鄉林建設公司纏訟多年的「國際會展中心案」有最新進展,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9日做出判決,鄉林建設除應賠償市府2,376萬元違約金外,還須再賠市府1億1,340萬元的土石方價金,合計1億3,716萬元。

本案之緣由,約十年前胡志強市長時期,台中市政府原本預定在秋「紅谷生態公園」現址興建國際會展中心,並且以BOT方式委請鄉林建設興建,然而,鄉林建設在該處挖了一個大水池,取走數萬立方公尺土尺後,工程就停擺。為此,市府與鄉林終止契約,並以「給付違約金」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鄉林建設給付1天30萬元違約金與遭挖走的土石方價金。

台中地方法院於97年一審判決鄉林建設應給付市府2,502萬元違約金,但是挖走的土石方價金部分則免賠,對此市府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上訴。另方面,由於挖走的土石方甚鉅,國際會展中心興建計畫又因鄕林施工停擺而胎死腹中,市府乃將巨坑改建為低於地面數十公尺的「秋紅谷」公園,遇大雨則可成為「滯洪池」。

由於「秋紅谷」的建設,別具特色,其旁之豪宅大廈因而「水漲船高」,成為黃金七期中的鑽石地段,但胡志強的變更手法曾引起民進黨議員之質疑有聯合鄉林建設「圖利」之嫌。

針對鄕林建設挖走鉅量土方後工程停擺,市府上訴台中高分院,19日二審判決出爐,高分院判決鄉林建設除應給付台中市政府2,376萬元違約金之外,還需給付1億1,340萬元土石方價金,而扣除市府已經沒收的6,320萬5,550萬元履約保證金與一審給付的金額2,502萬元後,鄉林建設還須給付4,893萬餘元土石方價金。

市府經發局表示,市府請求土石價金為1億6千萬元,但法院只總計僅判准1億3千餘萬元,由於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因此該局將於收到判決書20日內決定是否上訴。

至於鄉林建設則表示對高院判決不服,將與律師研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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