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檸檬車」法案尚未通過。唯湯金全已成功在高院打贏德國福斯公司高雄代理商的官司定讞,堪稱是全國最經典的首件成功案例。
湯金全律師接受客戶-高雄興固通運公司(老闆:黃寧旭)為「檸檬車」(瑕疵車)事件與德國福斯公司高雄代理商打「返還價金」全額135萬的官司,歷經一、二審纏訟兩年兩個月,獲得勝訴判決確定。(高雄地院107年訴字第189號;高雄高分院108年上易字第50號)。
根據臺灣高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該車係於105年5月購買,至今已四年多。湯金全說,該車也開了四萬多公里。他認為經濟部擬定的「檸檬車」條款草案:「新車若在180天內或行駛1.2萬公里內(以條件先到者為準)出現重大瑕疵,經業者維修(不得超過2次)仍未修復,消費者有權請求解約或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湯金全認為經濟部草案的相關限制不夠周延,也沒有必要。他強調,只要證明瑕疵明顯,就不應有任何限制,不須讓消費者還要勞心費力上法院與車商訴訟。
湯金全說明判例:
黃寧旭向福斯公司買了一輛四輪傳動休旅車,但車子發動一切入四輪驅動系統車子就停了,代理商請了德國技師勘驗竟束手無策,黃寧旭要求返還價金,代理商不理不睬,黃迫於無奈只得提起訴訟!
第一審經臺灣區汽車修理同業公會鑑定為瑕疵車,代理商辯稱「駕駛不當」,法官不採;二審辯稱是「正常現象」,法官亦不採。
湯金全指出,這麼明顯的瑕疵「應作為而不作為」,對消費者而言耗時耗財。他認為不僅汽車,尤其對眾多的年輕機車族更是無奈!他呼籲經濟部實應排除萬難在修訂「汽車(含機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納入「檸檬車換新車或返還價金條款」以維護交易公平,保障消費者權益!
※值此除夕,湯金全律師特別透過民報向讀者與全球網路閱聽大眾拜年,新的一年平安健康發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