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魯比奧提《APP法》規範TikTok、微信等軟體在美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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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比奧提《APP法》規範TikTok、微信等軟體在美營運

 2020-10-30 11:50
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Sen. Marco Rubio, R-FL)10月29日推出「防範敵對平台法」(簡稱APP Act)新法案。圖/擷自魯比奧推特影片
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奧(Sen. Marco Rubio, R-FL)10月29日推出「防範敵對平台法」(簡稱APP Act)新法案。圖/擷自魯比奧推特影片

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代理主席魯比奧參議員(Sen. Marco Rubio, R-FL)星期四(10月29日)正式推出新法案,希望以立法措施建立一套全新框架,規範包括中國在內等所有外國高風險的應用程式在美國的運營。

這項名為「防範敵對平台法」(Adversarial Platform Prevention Act,簡稱APP Act)的新法案將「高風險外國軟體」定義為任何屬於中國、俄羅斯、委內瑞拉、古巴,或其他被指定為恐怖主義組織等所資助、或根據上述對象法律所成立的實體所擁有的軟體。

與此同時,主要業務或總部設在中國、俄羅斯、委內瑞拉、古巴或恐怖主義組織等實體所屬的軟體,或者會將美國消費者數據儲存在上述這些國家的軟體,都將列在法案有關「高風險外國軟體」的範疇內。

主張對TikTok和微信等中國的社交媒體軟體採取嚴格立場的魯比奧一直以來不斷呼籲政策制定者必須採取更廣泛的方法來保護美國消費者的數據和國家安全。

魯比奧在書面聲明中再次特別點名中國的應用程序。他說,「高風險外國應用程序,例如中國的TikTok和微信,對美國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

「很明顯的,我們必須要建立一套標準框架,那些高風險外國應用程序必須達到那些標準後,才能被允許進入美國電信網絡和設備運營。這項『APP法』的目的正是如此。」

長達十八頁的「APP法」主要內容包括:要求為高風險外國軟體貼上警告標籤,以告知消費者其潛在的數據和安全風險;高風險外國軟體公司必須每年向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美國司法部公開披露消費者數據等相關細節;推動美國消費者數據本地化;並將高風險外國軟體排除在美國《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款的免責範圍之外。

與此同時,法案還將要求高風險外國軟體企業在收到其他政府或實體要求提供美國人員的數據資料、審查美國人員瀏覽內容的請求時,必須立即告知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

隨著網絡信息日益發達,社交媒體和各網絡平台逐漸取代傳統信息流通方式,美國國會兩黨目前正積極努力更新相關法規,希望填補虛擬世界信息溝通缺乏配套法律措施的漏洞。

今年8月底,來自佛羅里達州的魯比奧參議員曾發表投書,稱他正著手為全面規範高風險的外國應用程序如何在美國運營撰寫一套新的「標準框架」,旨為保護美國用戶數據和國家安全。

魯比奧參議員當時在投書中特別提到,「TikTok不會是最後一個聽命於中國或其它外國競爭對手,對美國構成威脅的應用程序,川普總統對微信的行動已充分說明這一點。」

「無論如何,TikTok處理用戶數據的重要問題依然存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避免每次出現新的應用程序是都會出現打地鼠遊戲的情況,決策者應該採取更廣泛的措施來保護數據和我們的國家安全,」魯比奧在投書中說。

美國商務部曾以國家安全為理由下令從9月20日起將微信從美國的應用店中刪除,並禁止美國境內的其它微信交易。政府這一禁令受到微信用戶的法律挑戰。在禁令生效的前夜,位於舊金山市的聯邦法官比勒裁定暫緩執行商務部的禁令,這使美國境內用戶得以繼續使用這款應用程序。

川普政府認為,微信和TikTok受制於中國共產黨政府,侵犯美國人隱私,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但是提出法律挑戰的使用者們說,政府的禁令侵犯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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