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1日總統與立委大選距今不到半年,內政部今(31)日提醒,政治獻金捐贈務必掌握「資格」、「額度」、「期間」、「方式」4個小撇步,且個人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10萬元,不同候選人捐贈則總額不能超過30萬元。
內政部表示,捐贈者的資格,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公司為限,但未滿20歲國民、有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與政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以及中國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屬於不能捐贈的對象。
而捐贈總額,也有一定限制,內政部指出,對於「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公司則是100萬元;對於「不同」候選人捐贈,個人不能超過30萬元,公司為200萬元。
內政部舉例,如民眾今年度只對1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則捐贈金額不能超過10萬元;但如果今年對3候選人都有捐贈,總金額不能超過30萬元。
至於捐贈期間,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候選人,分別自今年5月20日及4月1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而收受截止日為投票日前1日,也就是明年1月10日,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候選人,請在候選人的收受期間內進行捐贈。
在捐贈方式上,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超過新臺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若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民眾在捐贈後,也請記得領取收據,可做為節稅證明,並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呼籲,據歷年統計,違反政治獻金法而受罰類型,最多是民眾超額捐贈,其次是有虧損尚未彌補公司違法捐贈等情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將按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捐贈前如有相關疑義,可向內政部洽詢,或到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查詢相關規定,避免不熟悉法律規定而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