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選舉觀察】選委會要求修改政見 犯回復戒嚴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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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觀察】選委會要求修改政見 犯回復戒嚴之大忌

 2014-10-12 19:33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要求市長參選人林佳龍修改「競選政見」,林佳龍競選總部今天(12日)痛批說,這是毀壞民主制度。(照片:林佳龍競選總部提供)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要求市長參選人林佳龍修改「競選政見」,林佳龍競選總部今天(12日)痛批說,這是毀壞民主制度。(照片:林佳龍競選總部提供)

台中巿選委會行文要求巿長候選人林佳龍「修改政見」,否則不予刊登公報。揆諸選委會理由十分「空洞」,顯然逾越法律規定,已被林佳龍競選總部拒絕。台中巿選委會若執意執行其修改要求或不刋登系爭政見,選委會恐落入「違法」之困境,至少行政追究一定逃不了。

這椿可能是11月底九項大選,全台首見並引發爭議的「政見事件」,其實很簡單,就是綠營巿長候選人林佳龍,在其向選委會申報刋登選舉公報的政見之一,有「台中升格已4年,現任巿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等文字敘述。在10月9日經台中選委會來函,以違反選罷法第55條要求修正,若不修正或仍不合規定,依同法第47條不予刊登選舉公報。

檢視選罷法第55條候選人或助選員不得有之言論,共有三款,其一為不得煽惑他人犯內亂外患罪、其二為不得煽惑他人暴動犯罪,林佳龍的政見顯與此二款無關。第三款則是「觸犯刑事法律規定之罪」,應正是選委會所引用來要求修改政見的依據。

但仔細探討,林佳龍所報「台中升格已4年,現任巿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之政見,姑不論是否百分之百符合「事實」,但有無干犯「觸犯刑事法律規定之罪」,恐怕大大有問題。選委會是獨立自主的辦理選務機關,不是隸屬巿政府,現任主委蔡炳坤雖是有副巿長和政務官身份,但他身為主委,就要嚴守選務人員行政中立的規定,連下班休假期間,亦不得藉政務官身份進行輔選。

更何況,針對林佳龍上述爭議政見,台中市選委會9月26日所召開第27次監察會議,對該些政見敘述已有令人討論和表決,出席35人中,25人贊成刊登,5人反對,5人沒意見,決議刋登。

須知,選委會是合議制,而非首長制,委員會既已表決做成刋登決議,縱使主委蔡炳坤亦無權更改其決議,否則即犯了偽造文書、違法濫權之瀆職和其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責。

蔡炳坤在任副巿長之前,曾擔任全台兩大明星高中---台中一中和建國中學的校長,在建中任校長約二年,就從教育界跳槽致政界,應是有在政界尋求更上一層樓之企圖。誰知事與願違,如今又因「䕶主心切」,踢到一個大鐵板,應悔當初不應淌到伸手不見五指的政治混水來。

至於胡志強總部對此事件的「反應」,十分幼稚,顯得左支右絀。胡總部副執行長陳雪慧說:「政見」是應該提對巿民有利的施政計畫,而非選擧之文宣,林委員明知法令,卻藉機生事,令人遺憾。

從胡總部的反應來看,其觀念尚留滯於二、三十年前,怪不得民進黨台中市黨部主委劉文欽批選委會做法是「民主墮落,戒嚴復辟」。現在已是二十一世紀第13年,還在搞「政見」是「建設性意見」那套八股老梗?在不違法情況下,誰又規定政見不能「做文宣」?還藉此指責對手是「藉機生事」,真的認為選委會還是以往國民黨一手把持的時代,國民黨開慣了法院,開選委會當然不在話下。

「修改政見」事件,全台首見,又是在院轄巿長選舉上,頗值繼續注意觀察,因會影響往後各種選舉的運作,甚至有勞大法官來釋憲,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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