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天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與實體癌末期病人;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大面積燒傷及困難癒合傷口等,為末期或重症病患帶來治療新希望。
衛福部表示,依現行規定,細胞治療須依醫療法規定進行人體試驗,但近年該項醫療技術發展迅速,鄰近國家如日、韓等國,均積極投入,國內亦不乏癌症患者自費前往日本等國尋求治療,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的國人,衛福部經多方研議後,修正特管辦法。
該修正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的細胞治療項目,開放運用於符合適應症臨床治療個案。
特管辦法明訂,細胞治療適用對象包含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第一期至第三期標準治療無效的癌症病人、血液惡性腫瘤病人與實體癌第四期病人;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等。
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可用於慢性未癒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皮下或軟組織缺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皺紋、凹洞及疤痕修補);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可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等6大類。
衛福部表示,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前,應擬定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細胞治療計畫應載明機構名稱、施行醫師、治療項目與適應症、治療方式、費用及收費方式、效果追蹤、同意書範本與不良反應救濟措施等。
同時,為確保病人權益與施行品質,施行細胞治療的醫療機構,每年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年度施行結果報告,若有不良事件發生數或嚴重度明顯異常者,終止其施行。
杜絕天價 治療費用採事前審查
衛福部強調,透過本次特管辦法之大幅修正,使細胞治療技術得於有效管理下,嘉惠更多癌症病友,並免除出國求治之苦。細胞治療雖可能為晚期病人帶來一線生機,價格也可能讓人望之卻步。衛福部指出,依特管辦法規定,醫療院所施做細胞治療的價格必須事前審查,未來會特別注意病人權益,治療費用不會高於國外。
特管辦法將於本月6日正式上路,衛福部表示,目前台灣各大醫學中心都曾提出細胞治療的人體試驗案,技術面不成問題。上路後醫療院所可依法準備資料申請,衛福部會派人查核,預計最快年底就會有計畫案通過供病人選擇。
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提醒,下一步需應思考包括台大、北榮、北醫、馬偕、中國附醫、高醫大等大型醫院,如何提出細胞免疫治療方法及收費標準,並提供完善的設備及資源人力,將是台灣癌症細胞免疫治療發展的重要關鍵,以符合廣大癌症病人的需求。
紀君霖也呼籲患者不要因法案公布而病急亂投醫,尋求細胞免疫治療還是優先以醫院為唯一考量,而不是在熱門話題催化下,受到生技公司或不法醫療單位的宣傳欺騙,花費大筆金錢之餘,還可能被施打不具保障且無完整病歷記錄的治療過程,萬一遭受到黑心治療反而讓病情更加惡化、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