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慣例,愈接近投票日,買票不法更是蠢蠢欲動,選前最後一天,花蓮地檢署查賄陸續收網,一舉查獲5起賄選案,層級從鎮長、縣議員到村長,皆為現金買票,最高一票5000元,共搜索15個地點、傳喚40餘名嫌犯到案;5起賄選案中,共2村長候選人及5樁腳涉案,其中富里鄉某金姓樁腳被羈押禁見,有6人遭1萬至10萬不等交保候傳。
九合一選舉倒數計時,不過仿間仍賄聲賄影,檢方大動作一口氣搜索十五個地點,依據賄選犯罪行為,檢方今公布整理如下:花蓮縣富里鄉某村金姓樁腳於今年9初起,以免費提供食材、酒類供該村具有投票權之選民烤肉聚會外,且以每票現金2000元至3000元交選民行賄,要求投票支持富里鄉某村徐姓村長候選人,檢方傳喚疑似收受賄賂選民說明。
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到庭選民均坦承收受不正利益及賄賂,並向檢方繳回賄款2000元。訊畢檢察官考量金姓樁腳否認犯行,有深入追查相關行賄資金來源及擴大清查其他收受賄款選民之必要,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此外,在萬榮鄉某村王姓村長候選人及其李姓配偶,分別於今年11月間,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現金交付選民之行賄方式,要求投票支持王姓村長候選人,檢方日前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偵辦,並傳喚疑似收受賄款之選民到案說明。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其中4名選民坦承收受賄賂,並向檢方繳回共計3000元之賄款。
王姓村長候選人夫婦均否認犯行,檢方認彼此間關係深厚,並有深入追查行賄資金來源及擴大清查其他收受賄款選民之必要,以2人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今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不諱而事證明確,2人雖均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之必要,就王姓村長候選人及其李姓配偶分別裁定以5萬元、1萬元交保候傳。
花蓮縣萬榮鄉某村李姓村長候選人今年11月間,利用拜訪該村具有投票權選選民之機會,以每票2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之方式行賄,要求投票支持李姓村長候選人,檢方傳喚李姓村長候選人及疑似收受賄賂選民到案說明。到案選民均坦承收受賄款,惟李姓村長候選人否認犯行。訊畢檢察官考量有深入追查行賄資金來源及擴大追查其他受賄選民之必要,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法院審理後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犯行而事證明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之必要,於前晚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
南區玉里鎮某盧姓樁腳11月間,以每票3000元至5000元之先金行賄方式交付選民,要求投票支持玉里鎮蔡姓鎮長候選人,檢方日前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機動工作站及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等單位偵辦,約談盧姓樁腳及疑似收受賄款選民到案說明,其中5位選民坦承收受賄款,惟盧姓樁腳否認犯行。
訊畢檢察官考量有繼續追查賄款資金來源及擴大清查其他收賄選民之必要,認被告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審理後,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犯行而事證明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於今日裁定以10萬元交保候傳。
花蓮縣吉安鄉某張姓樁腳夫婦於今年10月下旬,利用拜訪花蓮縣第三選區具有議員投票權選民之機會,以每票1000元現金交付民行賄之方式,要求民支持花蓮縣第三選區葉姓議員候選人,檢方日前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約談張姓樁腳夫婦及疑似收受賄款選民到案說明,其中2名選民均坦承受賄款,張姓樁腳夫婦則均否認犯行。
訊畢檢察官考量就張姓樁腳部分有繼續追查行賄資金來源及擴大清查其他收賄選民之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後,於今日認收賄選民均已坦承犯行,張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1萬元交保候傳;張姓樁腳配偶即王姓樁腳部分則認雖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之必要而諭知以1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說,迄今立案偵查之選舉案件已逾百餘件,且前已陸續查獲鄉民代表、村長、鄉鎮長及議員等候選人疑似涉嫌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之案件超過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