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原住民自治構想,積極提昇族人生活水準,卻因228事件的牽連,於1950年代白色恐怖中遇害,……
台灣原住民族,在面對外來政權統治時,為爭取族群生存與尊嚴,或以武裝行動對抗,或以和平交涉進行。阿里山鄒族自荷蘭時期起即是和平交涉之典型,吾雍.雅達烏猶卡那(漢名高一生)倡議自治,實為原住民族自治理念的導師。
吾雍1908年出生,年幼父親意外身亡,母親依鄒族習俗改嫁,吾雍後被日人收養,進而栽培接受教育。1930年吾雍從台南師範學校畢業後,即返回達邦部落任教,並協助醫療、農業與警務等工作。學教育出身的他,深感教育是社會改革的基礎,一方面催促族人接受新式教育;另一方面,以身作則,帶頭進行許多農產種植實驗,推廣新式栽種,增進族人的獲利。
戰後,吾雍亦對新時局充滿憧憬。在政治上,他刻意壓低姿態,主動向國府示好,協助部落武器的繳械,期以和平方式,爭取鄒族人在山林與農業經營上更大的發展空間。而在原住民不同族群間,吾雍也試圖進行自治理念的推展與結盟,他始終相信,這些作為是與「三民主義」理念是相符的。
228事件期間,泰雅族領袖樂信.瓦旦曾出面相約勿貿然參與反抗,以維繫原住民族群最大權益,原住民地區因而普遍安定,一些外省人也受到保護。但因嘉義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之請,吾雍也曾派族人雅巴斯勇.優路拿納(漢名湯守仁)率青年下山協助維持市區治安,並攻打紅毛埤軍火庫與包圍水上機場,卻為後來國府構陷埋下因子,國府於228事件後的清鄉掃蕩行動,已對準這些部落菁英。1950年新美與茶山等鄒族人農業開發貸款案,找來省參議員樂信.瓦旦的擔保,卻給了白色恐怖同步羅織南(鄒族吾雍)北(泰雅族樂信)原住民族菁英的機會。
1952年,吾雍被保安司令部保安處以開會為由騙下山而遭逮捕。1954年,吾雍與樂信等共六人(兩位泰雅族人及四位鄒族人),被以匪諜罪名遭槍決,同案其他族人也被處無期徒刑等不同刑期。吾庸與樂信等人的受害,再一次突顯外來政權以屠殺手段「殺雞儆猴」,藉屈服、控制著台灣原住民族。
地址:嘉義縣阿里山鄉達邦村第5鄰113號(鄉公所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