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管中閔疑似違反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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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管中閔疑似違反學術倫理!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台灣教授協會聯合聲明

 2018-02-04 18:55
根據這些發現,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與台灣教授協會在此強烈質疑管中閔教授以系爭論文共同作者的身分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將學生研究成果據為己有,此風不可長,我們要求教育部、科技部、與台大倫委會,根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盡速立案,慎重檢視。(民報資料圖)
根據這些發現,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與台灣教授協會在此強烈質疑管中閔教授以系爭論文共同作者的身分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將學生研究成果據為己有,此風不可長,我們要求教育部、科技部、與台大倫委會,根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盡速立案,慎重檢視。(民報資料圖)

國立台灣大學準校長管中閔教授與國立暨南大學陳建良教授合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ECFA)政策效果評估國際貿易實證》一文,於2017年5月6日第六屆網路與貿易研討會發表。經揭露該文與由陳建良教授指導國立暨南大學張瑋玲在2016年7月發表之碩士論文〈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對台灣出口中國大陸之影響:差異中差異模型之分析〉有多處雷同,引發違反學術倫理的質疑。由於事涉台大即將上任的準校長,引起各界強烈關注。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台灣教授協會(下稱本協會)本著大學自治的精神,原本期待台灣大學能盡快自我調查,釐清真相。然而台灣大學學術倫理委員會(下稱倫委會)先於2018年1月26日採會議主辦單位之ㄧ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研究中心的說詞,認定該學術會議所發表之論文非正式論文,不在學術倫理規範之列,拒絕立案調查。此顛覆學界常規的見解一出,今後凡非有正式出版品的學術會議豈有規範可言?學生作業抄襲又可有校規可罰?各界嘩然,倫委會遂在其網頁補充說明,然而前言不對後語,越描越黑。至此,倫委會為了替準校長開脫,不惜將常人所能理解的學術倫理變得模糊不清。繼之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2018年1月31日第五次會議,再度以學術倫理委員會的見解作成結論,認定管教授疑似抄襲一事無須立案調查,並要求教育部盡速核定新校長。

台灣大學一向被視為台灣高等教育與學術研究的領頭羊,但繼前校長楊泮池教授因為論文共同作者造假而黯然放棄連任,準校長又爆發抄襲學生論文疑雲,校方卻不嚴肅以待,釐清真相,試圖以打馬虎眼的方式矇混過關,不但影響校譽,對台灣端正學界不良的研究風氣,實有無法評估的負面示範。楊前校長事件之後,教育部、科技部都煞有其事設立了違反學術倫理新的處理程序,楊前校長更於卸任之前揭牌「台大誠信辦公室」。儘管引來不少揶揄,但我們給予期許,類似的機構在北美校園已行之有年,台灣學界必須迎頭趕上。

然而事實證明,這些規範與機構形同虛設,面對這第一個違反學術倫理的重大爭議,上下竟是以鴕鳥的態度處理,用莫名其妙的解釋把有疑義的論文歸類為非論文,直接躲避檢驗。從中研院到教育部、科技部、台大,我們看不到有人願意做最基本的檢驗,台大甚至否定自己2017年11月7日公布的「國立台灣大學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第三條第三項:「援用他人或自我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或註明出處不當且情節重大」是違反學術倫理。

台美兩教授協會不認為這是台大內部的事,這是全體學人的事,端正學風刻不容緩,而由帶有學術不端疑雲的人執掌高教牛耳,毋寧是飲鴆止渴,孰能容忍?有鑒於此,本協會針對此案特別成立學術倫理審查小組,由本協會會員,在北美洲大學執教跨科系的資深教授與研究人員組成,仔細比較爭議的兩篇論文後,做出結論供各界參考。審查小組初步的發現致使本協會認定,外界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有待權責機關提出有公信力的調查。(本聲明之後附帶審查小組的初步發現,以供檢驗,更詳細的完整報告將稍後整理公布。)

根據這些發現,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與台灣教授協會在此強烈質疑管中閔教授以系爭論文共同作者的身分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將學生研究成果據為己有,此風不可長,我們要求教育部、科技部、與台大倫委會,根據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辦法,盡速立案,慎重檢視。此外我們也要求監察院檢視教育部、科技部函覆台大,認定管教授未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的過程和台大拒絕檢視管案疑雲有無疏失。

最後,做為以高等教育與研究為職志的團體,我們要強調,民主進程可能風雲際會意外出現,但光靠此獲得的民主社會無法持久,除非我們的高等教育能孕育出誠實正直的下一代,成為未來國家的棟樑,不阿不詐守護民主,而在此之前,他們的師長必須先具備誠實正直、不阿不詐的人品。檢視台灣民主化以來最高學府歷屆的高層,我們的民主不能深化的理由在此。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台灣教授協會
2/4/2018

附錄:陳建良/管中閔論文與張瑋玲論文雷同疑點

以下只列舉數點以供參考,完整報告將稍後整理公布於兩會網頁。陳建良管中閔2017系爭的論文以【陳管2017】簡稱之,張瑋玲碩士論文則以【張2016】簡稱之。

1.【陳管2017】圖1,【張2016】圖2-1,兩圖完全相似,也各自註明「作者自行整理」。

2.【陳管2017】圖2,【張2016】圖2-2,兩圖除說明文字略有不同,圖形完全相似,兩圖各自註明「作者自行整理」。

3.【陳管2017】表3截自【張2016】表4-8、4-9、4-10 (ECFA實施四年數據),張生註明「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統計原史資料;作者自行統計」;陳管則無註明。

4.【張2016】圖4-1、4-2、4-3-1、4-3-2、4-3-3、4-4,表4-1、4-2、4-3、4-4都有加註「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統計原史資料;引用自陳建良管中閔(2016)」;表4-5加註「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統計原史資料;引用自陳建良管中閔(2016);作者自行分組」;【張2016】在參考文獻14指出這些數字來自《陳建良與管中閔(2016)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ECFA)政策效果評估」手稿》。

分析:

1.【張2016】為張瑋玲的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是陳建良,考試委員東海大學洪堯勳教授、北科大鄭辰仰教授在2016年7月30日簽核。陳建良教授身為指導教授,當清楚知道張瑋玲做的圖表,陳/管沒有另行在做同一樣的分析的理由,此乃合理,何況這些圖表並不困難,重複製作應無新的發現。就算指導教授再做一次,也是重複已存在的工作,其原創者還是張瑋玲。

2.張瑋玲引用他人的部分都清楚標示,自己做的部分也清楚強調。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張2016】中的圖2-1、2-2,表4-8、4-9、4-10有意竊取師長的成果,據為己有,應是張生本人的成果。在此前提下,我們可合理的懷疑陳/管抄襲張瑋玲的學術成果,而剝奪張生合理應得的學術成就(credit)。我們無法判斷這是陳/管蓄意為之,還是過失疏漏,但這已違反學術倫理。

3.【張2016】中共有11個圖表註明「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進出口貿易統計原史資料;引用自陳建良管中閔(2016)」,但此註明並不清楚張瑋玲指從陳管的手稿間接取得財政部的資料後,自行製成圖表;還是直接拷貝手稿中已製成的圖表。這點有待將來調查進ㄧ步釐清,若是前者,【陳管2017】表1、2註明「作者自行計算」仍屬違反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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