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公投年齡下修18歲達共識 立院明續審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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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年齡下修18歲達共識 立院明續審集遊法

 2016-05-11 16: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初步共識,除修憲案、領土變更案外,其他公投議題的投票年齡將下修至18歲。(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初步共識,除修憲案、領土變更案外,其他公投議題的投票年齡將下修至18歲。(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會中達成初步共識,將領土變更案的複決納入全國性公投適用範圍,此外,除了修憲案、領土變更案須年滿20歲外,其他公投議題的投票年齡將下修至18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定於今天審議《公民投票法》、《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但因《公投法》修法工程浩大,上午討論後仍無法完成初審,委員會決議將《集會遊行法》移到明天再審,取消原本要審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

會中達成初步共識,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納入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針對公投年齡,將現行20歲下修至18歲,條文明定「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但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仍須年滿20歲。

對此,準文化部長、民進黨立委鄭麗君開心表示,上一會期未能完成修法,希望本會期能順利通過,至於暫緩審議《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修正草案,她說「先還權於民,再還財於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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