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食藥署查獲3批中國大閘蟹戴奧辛超標 業者違法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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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查獲3批中國大閘蟹戴奧辛超標 業者違法偷賣

 2018-10-24 21:03
食藥署查獲中國進口大閘蟹戴奧辛超標,卻被業者違法流入市面。示意圖/黃筱珮翻攝
食藥署查獲中國進口大閘蟹戴奧辛超標,卻被業者違法流入市面。示意圖/黃筱珮翻攝

秋天正是品嘗肥美大閘蟹的好時機,不過食藥署查獲喬艾舶企業、侑豐企業等2家公司日前從中國進口3批大閘蟹,因戴奧辛超標遭邊境攔截,但業者卻擅自偷賣,全案目前已由基隆地檢署偵辦中。

食藥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從中國進口的大閘蟹,必須來自經認可的31家合格大閘蟹養殖場、檢附「動物衛生證書」,並逐批檢驗65種動物用藥、重金屬,今年另增驗「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以確保國人食安。

食藥署至昨天為止,邊境共查驗24批、重達10萬7667公斤的大閘蟹,其中21批經查驗合格放行,另有3批因戴奧辛超標遭攔下,進口公司為「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侑豐企業有限公司」。

經抽驗,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從安徽進口4625公斤的大閘蟹,戴奧辛超標6倍、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和超標3倍,而從江西進口4029公斤的大閘蟹,戴奧辛分別超標5.5倍、2.8倍;侑豐企業有限公司從安徽進口6300公斤的大閘蟹,則分別超標1.4倍、0.6倍。

食藥署指出,邊境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規定,要求業者退運或銷毀。但相關單位卻查出,業者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在尚未取得產品輸入許可前,擅自移動、啟用或販賣,全案目前已由基隆地檢署偵辦中。

食藥署指出,食品檢出戴奧辛不符限量標準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維護國人健康,對於違規或不法業者,將嚴懲重罰。」食藥署重申,產品未取得輸入許可前,不得移動、啟用或販賣,若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法暫停受理食品業者具結保管之申請,倘有擅自販售者,併將處販賣價格1至2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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