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第12輪貨貿談判結束 市場開放仍卡關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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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輪貨貿談判結束 市場開放仍卡關待協商

農產品開放雙方各有堅持 四大產業降稅有眉目卻不確定

 2015-11-23 23:24
第12輪貨貿談判今日結束,對於關鍵的市場開放與特殊原產地證明,雙方仍有不少歧見,仍須留待下次協商。(圖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右)及工業局長吳明機(左),中央社)
第12輪貨貿談判今日結束,對於關鍵的市場開放與特殊原產地證明,雙方仍有不少歧見,仍須留待下次協商。(圖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右)及工業局長吳明機(左),中央社)

貨貿協議第12輪談判今結束,經濟部晚間說明談判進度時強調,這次並非最後一次談判,且雙方在特殊原產地證明仍有200多項產品存在歧見,雖然經濟部透露在各界關切的面板、汽車、石化、工具機四大產業降稅的談判上「已經有些進度」但並未確定,加上雙方在農產品上各有堅持,經濟部表態我國農產品持續管制的立場,使貨貿談判在重點項目上仍舊卡關,將待下次繼續討論。

在台北舉行的貨貿第12輪談判,在前兩天談判桌上已經針對貿易救濟、海關程序、食安檢驗與檢疫等等達成大部分共識,但這次我方在關鍵降稅項目上,主要以爭取面板、工具機、汽車及石化4大產業及中小企業出口項目降稅為重點,也是最後一天的談判重點,經濟部坦言,這部分雖然有些進度,但並非最後確定,因此有待下次持續協商。

而農產品部分,因雙方都有堅持與訴求,中方主要認為是加入WTO時,我國對中國有615項農產品禁止進口,但中國給予台灣是最惠國原則,即所有產品都可以出口,因此,中國希望對目前管制農產品有一個解決方案。但我方則是堅持農產品仍必須要要有一定管制,因此並未退讓。

此外,國貿局長楊珍妮也特別對外界說明在海關程序達成48小時快速通關共識這項議題上,強調貨品原則上雙方同意盡可能在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但若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或審核,或海關認為須加強查驗者,則不適用48小時內放行的規定,反駁外界對快速通關與食安檢驗的疑慮。

以下為經濟部針對這次談判成果發佈聲明:

一、海關程序

雙方同意未來加速兩岸貨品通關程序,原則上雙方報關在儘可能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但若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或審核,或海關認為須加強查驗者,則不適用48小時內放行的規定;雙方亦同意合作建立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訊息交換系統。雙方海關應評估貨品風險程度,加強對高風險貨物之查核,且應對經認證之優質企業實施簡化通關程序。雙方海關可就廠商出口產品之稅則分類及關稅估價辦理預先審核,減少通關時間及不確定性。

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

為避免第三方搭便車,本協議設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經雙方專業團隊的努力,僅餘近兩百項產品之規定,需進一步協商。

三、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為回應業者反映銷往中國大陸產品通關時間過長及各口岸作業方式不透明等問題,我方積極爭取有利之檢疫規定,包括訊息提供、技術諮商及緊急事件處理之具體時限。雙方同意未來若經進口檢查有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將原因通知進口人,並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以解決業者於出口時遭遇之檢疫通關障礙。雙方另同意在重要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農藥和動物用藥殘留與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和檢測技術,以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方面加強技術合作。

四、技術性貿易障礙

在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貨品如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規定而遭陸方退運或作其他處置時,亦應立即將原因通知業者。雙方亦同意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雙方可在既有合作協議平臺或依據貨貿協議未來成立之工作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如風險管理經驗分享、計量及檢驗檢測技術交流等。而對於社會大眾關切的產品安全部分,雙方也同意交換產品安全資訊,並加強對產品源頭管理及建立協處機制,加強對消費者安全之保護。

五、貿易救濟

雙方均希望在市場開放同時,能為業者爭取安全閥,降低業界對市場開放的疑慮。本次協商,雙方就WTO協定之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平衡措施、全球防衛措施,及雙方防衛措施相關內容持續協商,並就全球防衛措施、雙方防衛措施的調查期限、定義及貿易救濟工作機制等條文達成一致。雙方並同意在發動雙方防衛措施調查前、決定實施或延長雙方防衛措施、採取臨時雙方防衛措施等情況,要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利廠商預為因應。

六、透明化規範

我方為保障進出口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本次協商中爭取增訂合理通知當事人並給予陳述機會之行政程序規定,及提供當事人就行政決定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的規定。

七、市場開放

本次協商,雙方就市場開放原則進一步交換意見,包括:雙方出價及要價平衡;市場開放應以雙方產業合作、互補及互惠為目標;雙方理解市場開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之重要性,在積極營造合理的產業發展環境下,給予雙方保留空間;及考量妥適之市場開放條件下,對於我方持續主張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爭取更多優惠關稅待遇。此外,我方持續就面板、汽車、石化、工具機等我方具出口利益產品爭取開放。

在農產品市場開放方面,陸方重申對於我管制大陸部分農產品進口極為關切,我方則繼續積極爭取具銷陸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期盼陸方能考量我農民利益,給予臺灣農產品銷陸更多的關稅優惠。本次會議期間,我方明確表示由於兩岸農業量體與生產成本差異極大,針對與農民生計及糧食安全息息相關的農產品,我方實有必要繼續維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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