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存放在蘭嶼的10萬桶核廢料,到底何時可以遷出?原能會15日正式審查完成台電於去年底提交的「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及「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兩份報告,根據台電在報告內容中規劃,蘭嶼10萬桶核廢料預計最快9年搬遷回原生產的核電廠、核研所等貯存地,原能會也要求台電應和居民與利害關係人積極溝通。
台電公司有關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因為於2016年3月跳票,遭原能會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求台電啟動替代應變方案,將蘭嶼遷場問題與處置場選址脫勾,以解決蘭嶼遷場及因應未來核電廠除役廢棄物等問題。台電也因此向原能會提交「蘭嶼儲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以及「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
原能會15日表示,台電去年底提交這兩份報告,已審查結束並訂出結論,其中,「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中,台電規劃最快9年可將蘭嶼核廢運回原產地,包括船運整備作業、運輸作業及蘭嶼貯存場除役 3個階段作業。
原能會說明,船運整備作業需時5年,包含船隻取得、申請運輸許可、運輸碼頭疏浚、維修及補強等;運輸作業約4年,粗估每個月運送8航次、每年運送48航次到各核能電廠,可運送約2萬7648桶廢棄物(現存放蘭嶼貯存場的低放廢棄物量為10萬277桶),最後,蘭嶼貯存場除役時程,概估為4年。
為儘早搬遷蘭嶼核廢料及順利推展集中貯存方案,原能會表示,已請台電積極進行當地居民及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且應充分尊重當地居民意願並顧及其權益。原能會特別強調,集中貯存設施僅為「中繼站」,台電仍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
而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廠址替代方案,集中式貯存場選擇方面,原先台電是規劃以N+16年做為期程,但由於時間不明,被指為可能延宕,原能會則進一步提出3年內完成選址,8年內完成所有設施並啟用,最初的選址工作若未於3年內完成,將逐年開罰3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