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4日)晚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將公保年金化,攸關6萬多名私校教師的年金權益,未來私校教師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可請領養老給付。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養老給付金額按退休前10年投保年資實際保險俸(薪)額平均計算。
一次養老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但辦理優惠存款者,仍以現行最高36個月為限。養老年金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到1.3%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
不過,新版公保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規定,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每年受影響私校教師約1000、2000人。
此外,增訂回溯條款,民國99年到公保法修正施行前,投保滿15年、符合退休資格者,如果已領取一次給付者,在施行後6個月內,可選擇繳回款項,申請改領養老年金給付。
上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還動員上千私校教師上街陳情,強調私校教師沒有基礎年金,目前總替代率低到3成5不到,是國內養老保障最不足的受雇族群。盼立法院正視數萬私校教師仍然是「年金孤兒」的事實。
在得知公保法三讀修正後,全教總發表聲明表示,對於私校年金終於實現,不僅是遲來的正義-補齊養老制度的缺漏,更在部份私校面臨退場時,有了依照世代有序離場的誘因,將帶動正向的代謝,也會逐漸弱化以平時給超限加班費來彌補老年保障不足的不正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