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化燃煤許可證展延問題,台化公司一度揚言申請國賠並密集發動員工到縣府抗議,經彰化縣政府仔細研議後,決予撤銷許可,並追償不當利得12億元天價,台化公司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有關縣府駁回台化公司M16、M17及M22汽電共生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經台化提出訴願申請,環保署審議撤銷原處分,並要求縣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經縣府洽詢專家學者,並召開多次法律諮詢會議後,決議撤銷台化公司2011年M16、M17及M22汽電共生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也就是從源頭予以撤銷許可,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加重裁罰不當利得。
縣府說,根據「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汽電共生機組裝置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1999年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該環境影響說明書明確載明G8汽電共生機組所擬使用生煤要求成份,即發熱値6,000Kcal/Kg、總水份10%、固有水份2.6%、灰份13.8%、揮發份31.2%、硫份0.87%、固定碳比例54.3%,惟經查自2008年至2016年9月停工為止,8年間該公司使用生煤成份已逾說明書定稿本內容範圍,該許可證自始即無效。
縣府說,台化公司多年來持續違反環評法規定,燃燒品質不符標準之生煤,直接所得利益龐大,依法縣府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目前尚待該公司陳述意見及補充資料。
罰款的計算是以台電售電度數,及最低售電金額以每度1.92元,計算台化8年的售電收入超過97億元,再依汽電共生同業的利潤計算比例,扣除台化的生產成本、營業稅營所稅金,初估約1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