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日月光污染1億罰鍰撤銷 高市府敗訴:將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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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污染1億罰鍰撤銷 高市府敗訴:將再裁罰

 2017-06-08 22:29
日月光公司2013年爆發排放廢水到後勁溪,連河水都變色。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日月光公司2013年爆發排放廢水到後勁溪,連河水都變色。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2013年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1億201萬餘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返還罰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環保局金額計算有誤,撤銷罰鍰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8)日維持前審見解,判決撤銷高雄市府裁罰處分,市府應返還罰鍰給日月光,全案定讞。

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被高雄市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並派員駐廠檢測5天,認定該廠自2007年起即有設施不足問題,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加重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不服提起訴願,指市府不法利得裁罰金額計算方式有誤,要求撤銷原處分,並要求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返還已繳納的罰鍰,但高雄市府拒絕,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整體上難認K7廠自2007年起長期未妥善處理廢污水,高雄市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判決撤銷罰鍰處分。

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應撤銷原處分,由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確定罰鍰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判環保局須須返還日月光1億201萬元罰鍰,全案定讞。

對此,高雄市府表達遺憾,法院見解是計算基礎、方式有誤,將會請環保局再計算罰款金額,依判決理由重新裁罰,務使廠商能填補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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