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獨家/扯!公視員工董事遴選搞黑箱?文化部逼催7天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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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扯!公視員工董事遴選搞黑箱?文化部逼催7天決定

 2016-06-18 18:24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今年將改組,但員工董事遴選作業期卻只有7天。圖右一為公廣集團董事長邵玉銘。(中央社資料照片)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今年將改組,但員工董事遴選作業期卻只有7天。圖右一為公廣集團董事長邵玉銘。(中央社資料照片)

政黨輪替,第六屆公視董事會預計7月間將改組,文化部日前卻發文給公視基金會,要求24日前提出員工董事候選人。基金會則在16日請公視提出人選,更改變過去通知工會辦理選務的作法,在公視工會連公文副本都沒收到的狀況之下設下時間與連署門檻,含週末僅有4天時間,20日上午即截止報名,不僅變相限縮員工參與,且有黑箱「內定」之嫌。

面對公視首次直接辦理遴選,而不是交給工會辦理遴選作業,公視工會也覺得很無奈。公共電視企業工會理事長王燕杰說,「這樣時間合理嗎」?不解為何主管機關不認為需要一定程度的民主程序,也對員工感覺不太尊重,讓人覺得很奇怪。

除了通知官方而非工會外,今年員工董事資格較往年增加了「30人連署」的門檻,但門檻到底由誰來決定?工會因沒收到公文,根本不知道此事,還是被公司通知才知,王燕杰質疑,「為什麼是30人,而不是15人,或50人」?這些作業夠透明嗎?

而16日他和工會理事開會時,理事詢問為何設立門檻,他也說不上來,只好跟理事們開玩笑說「大概希望參選人和政治人物一樣,要握遍選民的手」。

新政府上台,公視本(5)屆17席董事任期至7月28日為止,文化部將展開遴選作業。依照《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範,「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公視從第四屆董事會(2007年)起開始進行首次的員工董事遴選,當年8月22日至8月28日進行員工董事選舉作業,包括馮賢賢等4人參選。公視第五屆董事會現任董事長為邵玉銘,董事包括作家侯文詠、宏碁董事長施振榮等人。依作業時程,6月24日報部後,文化部還需送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時間相當緊迫。此外,3/4同意的高門檻,也將讓提名人在少數黨的杯葛下極難過關。

王燕杰說,由於公共電視法相關規範中並未納入「員工董事」,過去所謂的「員工董事」似乎都只能依靠主管機關的「善意」或者「恩給」,但也幾乎都是只給一到二個星期的作業時間,時間還得要用「喬」的,「上屆也是只給七天時間,根本來不及作業,後來還是和承辦人協調之後才改為10天」。

想選員工董事?4天內就要決定!

本屆員工董事選舉,據了解,公視在收到公文後,以電郵告知員工此事,但不少員工並不清楚。另依照公視企業工會官方粉絲專頁在6月16日公佈的資料,當天下午3點半,公視基金會通知工會,「得知文化部將請基金會在6月24日之前以普選的方式選出員工董事一名。工會將以網路投票的方式,選出一名最高票者作為工會推薦代表,參加基金會辦理的員工董事選舉」。

工會只好緊急通知有意願接受工會推薦的會員們盡快報名。而工會推薦的截止報名時間則是17日下午3點半,離基金會通知僅有1天時間。王燕杰說,目前工會已有2人「自我推薦」。

據了解,若不透過工會報名,員工自行參加遴選,必須在星期一(20日)上午10點前完成報名,也就是說,對公視員工來說,要不要參選員工董事,一共只有4天的時間可以決定。公視在20日下午2時將為參選員工舉行政見錄影,接下來進行網路投票,至24日人選出爐後報部。

但王燕杰說,公視工會今年根本沒收到有關選舉員工董事的公文副本,且文化部、公視基金會一改以往,交雇主來主辦選務,「相當不尊重員工」。每一次都要靠政府的「善意」,由「社會賢達」來代表員工,也讓員工備覺無奈。

「由於時間很趕,只能請二、三位有意願的人選考慮,且先徵詢是否願接受員工的監督」,王燕杰說,而今年推薦的人選還是要由「公司」辦理選務,經員工在透過GOOGLE表單進行網路投票決定。

針對作業時程,王燕杰表示,依董事任期今年一定會改選,但文化部辦理員工董事作業,其實可更合理。例如4月時開始運作,5月到6月進行選舉,選出1人報部,時間也較充裕。即使新政府520才上台,但距離6月24日提出人員也有一個多月,不知為何時間一定要安排地這麼趕?

此外,王燕杰也質疑,與公視性質相同的「國家媒體」,像央廣的員工董事,就是由文化部直接行文給工會來辦理選務,但公視卻是由基金會發文給公視(雇主),「標準不同也是怪事」。而原民電視台也是由工會來處理,員工董事更已入法,公視工會已爭取多年,為何不能比照辦理?

也因為「員工董事」未規範入法,只是「自然人」而非「法人代表」,因此工會只能自力救濟,提出「公視員工董事義務公約」要求參選人簽署。此外,就算公視提出員工董事人選,但因員工董事人選並無法律規範保障,就算人選報部、行政院審核,以及立法院審查,仍隨時可能「中箭落馬」。

王燕杰表示,公視的「員工董事」卻不一定能代表員工,萬一他離職,或者是擔任公視的高階主管,也不能叫這名董事辭職,「辭董事與否只能依靠個人的品德」,工會只好提出公約,以避免「員工董事無法代表員工」的弊病。但此一公約卻又被質疑,是否能代表公視的員工。

王燕杰也感嘆,我們國家離產業民主還有相當的距離,以德國為例,公營事業員工董事可參與經營,和經營者都在同一條船上,有問題可共同應變,但在台灣,員工沒有「含扣」的空間。他認為,每個政黨都想對公視「摸一下」,董事都會更替,但員工董事因在公視任職,屬於員工自主,這並不為政治人物樂見。但也因「員工董事」的產生一向必須仰人鼻息,這對公視要做到落實新聞自由,立場獨立超然並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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