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美國與台灣課稅人權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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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美國與台灣課稅人權之差

 2017-12-31 15:20
相對於台灣,不僅國稅局可以沒有證據就課徵人民的稅,在司法上,也極度偏袒國稅局,無法保護納稅人,甚至有學者說,在台灣是行政與司法聯手霸凌納稅人。(資料圖/取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相對於台灣,不僅國稅局可以沒有證據就課徵人民的稅,在司法上,也極度偏袒國稅局,無法保護納稅人,甚至有學者說,在台灣是行政與司法聯手霸凌納稅人。(資料圖/取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5年前因為先生公司遷廠的關係,全家移居美國,但台灣是養育我、教育我長大的地方,我對台灣有一份熱情,有一份責任,所以我上週回來參加萬人凱道《反財稅黑手運動》。渴望當美國稅改吸引台灣跨國大廠去投資的同時,我們能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法稅環境,讓台灣的企業不再出走。

此次川普的減稅政策,希望帶動企業投資,提高人民薪資與就業機會,雖然在執行上或許未顧及基層納稅人,但美國是一個因茶葉稅抗稅運動成功而獨立自主的國家,所以在司法上是非常保護納稅人的。相對於台灣,不僅國稅局可以沒有證據就課徵人民的稅,在司法上,也極度偏袒國稅局,無法保護納稅人,甚至有學者說,在台灣是行政與司法聯手霸凌納稅人。

我用身邊的故事,來說明台灣與美國的差異。

在美國《國稅法》117(d)裡面明確指出,抵免掉的學費,不屬於學生的收入,因此不須被扣稅。但我一個美國朋友,第一年報稅的時候,不小心把抵免掉的學費也填為收入申報,於是被要求補稅。之後他向美國國稅局IRS申訴說他填錯了,於是IRS給他一張更正表要他重填收入。這個過程總共花了3個月,最後IRS確認我的朋友的確填錯收入,依照稅法117(d),他的學費的確不是收入,因此不但退稅給他,還把這3個月的利息一並寄到他的戶頭。這就是講求民主法治的美國!

在台灣呢?我一個朋友買房後,賠了130萬賣房,台灣國稅局沒有查核,在他賣房的「7年後」,開了一張稅單,說7年前賣房有收入要繳稅。另一位親人,出租店面給修車行,因念及他生意不是很好,所以每月租金只收他7千元,沒想到國稅局竟然說她的店面租金行情是2萬5千,要求她補稅,不管她出示多少證明文件,國稅局都不肯撤銷稅單,她著急請教律師怎麼辦,律師只淡淡跟她說,「人民鬥不過稅官」,建議她去繳掉這張稅單,不然稅金會越來越多。我那位親人黯然繳掉那張無中生有的稅單後,就把房子收回來不再當好人了。這就是存留威權遺毒的台灣!

2017年《時代雜誌》的封面人物是「打破沉默者」,非常特別,封面人物不是一個人,而是一群在全球各個腳落,不同族裔、不同階層,面對不公不義的事情,願意勇敢站出來發聲的人,因為任何一個人的沉默,都會產生下一個受害者!而那天寒風苦雨站在凱道上的台灣人,甚至國際人士,正是一群打破沉默者。那天身體會冷,但刺骨寒風澆不熄大家對法稅改革的熱情。不論當天有沒有站在凱道,我希望每一位台灣公民都能加入這個行列,一起為透明、沒有黑手的財稅制度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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